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缺少材料怎么接收?


问: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缺少材料怎么接收?

 

答: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五部门关于印发《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规定》的通知(人社部发〔2021〕112号)第二十条规定,接收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时实行告知承诺制。

 

拟接收的档案管理服务机构应当对照材料目录清单认真审核甄别,对缺少关键材料的,一次性告知所缺材料及其可能造成的影响,经本人作出书面知情说明、承诺补充材料后予以接收,或与原工作单位协商退回并补充材料;对缺少非关键材料的,应当采取先存后补方式予以接收,并督促指导流动人员补充相关缺失材料。

 

关键材料一般是指用于核定流动人员的出生日期、参加工作时间、入党时间、学历学位、工作经历等重要信息的材料。

 

来源:佳木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相关文章:

  1. 关于印发《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规定》的通知 [2021-12-29]

发布:2023-05-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