鸡西医保:用人单位职工医保业务网办指南(咨询电话)


全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单位:

 

我市“单位网厅”申报缴费基数、单位增减员业务模块已开通多时,现将业务办理的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一、注册地址

 

请各参保单位自行登录“黑龙江医保服务平台”进行注册。

 

二、操作指南

 

(一)单位注册

 

1.登录网址后,点击右上角“注册”——选择“单位注册”。

 

2.单位信息录入填写完成后,点击“下一步”。

 

注意事项:

 

(1)单位通过“黑龙江医保服务平台”注册过程中,如果遇到操作问题,可联系本辖区医保中心工作人员。

 

(2)若单位在注册过程中出现“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已经被注册过,无法注册”提示,此情况说明单位之前在国家医保网厅已注册过,使用国家医保网厅注册的账号登录即可。

 

(3)若单位在注册过程中出现“该账户已存在请重新填写”,说明自行设置的单位账号已被其他单位使用,需要重新设置单位账号。

 

3.经办人信息录入后,点击“下一步”。

 

注意事项:

 

(1)经办人如果经办多个单位业务,在“经办人信息”应填写相同的手机号码、密码。

 

(2)单位账号登录仅允许进行单位管理操作,包含经办人账号增减修改的管理,不允许直接进行业务办理;

 

(3)经办人账号登录则可以直接用于单位网厅业务办理,例如增员申报、减员申报、缴费基数申报等。(注:登录账号为经办人手机号码)

 

(二)单位登录

 

1.已完成注册的单位,通过“单位登录”;填写已注册的经办人账号密码

 

2.经办人如果办理多个单位业务,选择需要办理的单位名称

 

3.点击“进入单位网厅”

 

4.进入后选择“更多服务”

 

5.左侧“网上经办”办理业务。“业务查询”查看单位数据以及待审核业务。

 

(三)单位参保登记

 

附件要求:

 

1.基本医疗保险单位参保信息登记表;

 

2.税务委托扣款协议书(税务、银行、单位盖章);

 

3.法人证书(机关事业单位);

 

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企业)。

 

(四)职工新参保登记

 

填写要求:

 

1.必填项(标注为红色星号*)必须填写;2.户口所在行政区、用工形式为必须填写。

 

附件要求:

 

1.《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表》;2.参保人员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五)参保人员增员申报

 

填写要求:

 

1.若有补收,参保日期为补收开始时间,否则为当前时间;2.“人员类型”中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类型为公务员在职,除此外均为职工在职。

 

附件要求:

 

只需上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表》;参保人身份证复印件,劳动合同备案信息表非必须上传。

 

(六)参保人员减员申报

 

填写要求:

 

在备注中填写单位名称,以便中心端进行复核。

 

附件要求:

 

上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表》,参保人身份证复印件。

 

(七)单位重要信息维护

 

附件要求:

 

上传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单位信息变更登记表;必要时单位经办人应附加上传其他佐证材料(如更改法人,上传法人证书、身份证复印件等材料)。

 

(八)单位注销

 

注意事项:

 

单位注销应确保单位无欠费且所有职工已经停保

 

附件要求:

 

上传基本医疗保险单位参保信息登记表、企业注销通知书

 

(九)缴费工资申报核定

 

附件要求:

 

1、单位申报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缴费基数承诺书

 

2、年工资总额申报明细表(总账、明细账等)

 

3、年度单位财务决算报表(劳动工资统计年报)

 

4、参保单位职工的上年工资表1-12月工资表)

 

(十)忘记密码

 

用户可以通过账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找回密码,并进行相应的操作。

 

操作步骤

 

1.首页选择 “单位网厅登录”,点击 “忘记密码”

 

2.可选择通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账号找回”两种方式找回密码

 

3.填写账号注册信息,点击 “立即认证”完成密码找回业务

 

三、注意事项

 

1、办理“单位参保登记”业务。机关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的“单位管理类型”选择“普通单位”;“单位类型”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机关”或“事业”或“企业”等。

 

2、办理“职工新参保登记”或“参保人员增员申报”业务。机关事业单位正式职工“人员类型”选择“公务员在职”,其他用人单位“人员类型”选择“职工在职”;“用工形式”根据实际情况选择。

 

3、及时查看“已审核数据查询”。单位提交待审批业务后,需及时查看“已审核数据查询”的审批结果,对审批不通过的事项,请按要求调整重新申报。

 

4、办理转移接续业务的三种情形:

 

参保单位调转至灵活就业医保:由调出单位办理暂停,参保人员到就近政务大厅办理续保。调出单位务必告知参保人员:停保后3个月内到社区办理个体续保的,中间断档的部分可以补费并享受待遇,并且续保后没有待遇等待期;超过3个月续保的,中间断档不能补费,并且续保后有3个月待遇等待期。

 

灵活就业人员调转至参保单位:灵活就业人员在不欠费的情况下,在黑龙江政务服务网申请暂停参保或到就近政务大厅办理医保暂停业务,调入单位办理增员。调入单位办理增员时,需指导参保人员通过“龙江医保”微信公众号查询自己是否有欠缴,如果有欠缴,调入单位需先告知参保人员通过“黑龙江税务”公众号,或微信“城市服务——社保缴费”完成自助缴费,缴费到账后,再办理增员。

 

参保人员在参保单位之间调转:调出单位办理减员,调入单位办理增员。

 

5、单位网厅业务受理时间:每月5-25日。

 

鸡冠区医疗保险服务中心:0467-2663672

恒山区医疗保险服务中心:13104676698

城子河区医疗保险服务中心:0467-2423480

梨树区医疗保险服务中心:0467-8232577

滴道区医疗保险服务中心:0467-6995577

麻山区医疗保险服务中心:0467-2493917

鸡东县医疗保障服务中心:0467-5569989

虎林市医疗保障服务中心:0467-8258862

密山市医疗保障服务中心:0467-5296070



相关业务链接:

  1. 黑龙江医保服务平台·网上服务大厅

来源:鸡西市医疗保障局/医保中心
发布:2023-05-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