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医保:异地就医报销政策(职工医保、居民医保、起付线、报销比例标准)


异地就医是指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因异地工作、异地安置、异地转诊、临时外出等原因在参保统筹区以外的医疗机构就医的行为。随着异地就医政策的不断完善,异地就医结算越来越便利,今天我们就给您介绍一下异地就医报销比例和医保报销范围。

 

职工医保异地住院结算起付标准及支付比例

 

 

居民医保异地住院结算起付标准及支付比例

 

 

1、什么是起付标准?

 

起付标准就是俗称的“门槛费”,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实际发生的属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内的医疗费,自己要先承担一部分后,医保基金才按规定比例支付。“个人先负担的医疗费数额标准”就是医保基金支付参保人员医疗费的“起付标准”,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门槛费”,超过“门槛费”以上的合规费用由医保基金按规定比例支付,“门槛费”以下的医疗费则要由参保人个人负担。

 

“门槛费”的高低主要与医院的等级有关。一般说来,从医院的等级来看,一级医院的起付标准最低,特三级医院的起付标准最高。

 

2、哪些医疗费用属于医疗保险报销范围?

 

医疗费用是否能报销主要看医保目录。“医保目录”,具体指《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和《医疗服务设施目录》,俗称“三大目录”。参保人员在定点医院发生的符合“三大目录”的相关医疗费用,医保基金按照规定给予支付,超出“三大目录”范围的,医保基金不予支付。

 

药品目录:分为甲类和乙类。甲类药品为临床治疗必需、使用广泛、疗效好,同类药品中价格低的药品。参保人使用这类药品时,可以全额纳入报销范围,之后按规定比例报销;乙类药品为可供临床治疗选择使用、疗效好,同类药品中比甲类药品价格高的药品。参保人使用这类药品时,需要个人自付一定比例,剩下的部分纳入报销范围,再按规定比例报销。减肥药、解酒药、治疗不孕不育药品等不予报销。

 

诊疗项目目录:临床诊疗必需、安全有效、费用适宜且由物价部门制定了收费标准的诊疗项目。不予报销的诊疗项目:挂号费、病例工本费及各种美容、健美项目、非功能性整容、矫形手术等。

 

医疗服务设施目录:定点医疗机构提供的,在接受诊断、治疗和护理过程必须的服务设施。不予报销的医疗服务设施:急救车车费、住院陪护费、洗理费和文娱活动费等。


来源:鞍山市医疗保障局/医保中心
发布:2023-05-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