牡丹江医保:如何申请医疗救助?


一、医疗救助对象主要分三类

 

第一类是特困人员、低保对象、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和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

 

第二类是对不符合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或低保边缘家庭条件,但因高额医疗费用支出导致家庭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大病患者,根据实际给予一定救助。

 

第三类是所辖县(市)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

 

二、认定部门和程序

 

(一)申请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以个人为单位,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

 

(二)申请低保对象、低保边缘家庭(原低收入家庭)救助以家庭为单位,由户主或其他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

 

(三)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认定,由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申请。

 

(四)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是指纳入乡村振兴部门监测范围的脱贫不稳定、边缘易致贫和突发严重困难人口。以农户自主申报、基层干部排查、部门筛查预警等监测方式,互为补充、相互协同等综合方式纳入。

 

三、医疗救助受理

 

医保、民政、乡村振兴等部门已经实现医疗救助对象信息共享,并定期维护更新到医保信息系统,个人不需要向医保部门办理医疗救助手续。医保部门对特困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低保对象和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参加居民医保个人缴费部分按规定给予资助;对所有救助对象在定点医药机构发生的住院费用、门诊慢性病及门诊特殊疾病(治疗)的费用,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报销后个人自付部分,按照规定进行医疗救助。


来源:牡丹江市医疗保障局/医保中心
发布:2023-05-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