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参保人员多次缴费的,政府应如何给予补贴?


案情:陈某参加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2023年5月份第一次缴费200元,8月份第二次再缴费200元,12月份第三次再缴费200元,三次合计缴费600元,应该给予补贴共多少元?

 

分析:陈某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一年内第一次缴费200元,给予补贴40元;第二次再缴费200元,那么两次合计缴费为400元,应该总共给予补贴60元。由于第一次缴费200元时已经给予40元补贴,所以第二次缴费200元给予的补贴应该是20元(=60-40)。第三次再缴费200元,那么三次合计缴费600元,应该总共给予补贴80元。由于前两次总共缴费400元时已经给了60元(=40+20)的补贴,所以第三次再缴费200元时给予的补贴应该是20元(=80-60)。陈某三次缴费给予的补贴合计为80元(=40+20+20)。因补贴的上限为320元,如果当年还有第四次再缴费9000元,或者当年合计缴费标准超过9000元,总共给予的缴费补贴也是320元。


来源: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2023-05-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