亳州市 职工医保门诊费用报销政策:起付线、报销比例标准、最高支付限额、个人账户划入标准…


请问市直职工医保门诊费用报销政策是什么,如何办理,需要什么材料?

 

关于您咨询职工门诊报销问题现回复如下:

 

根据《关于印发安徽省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实施细则的通知》(皖医保发〔2022〕3号)规定:自2022年7月1日起,医保参保职工均可享受门诊共济保障待遇。

 

一、具体政策:

 

1.调整个人账户划入标准

 

参加职工医保的在职职工和灵活就业人员,个人账户划入标准为本人缴费的2%。以单建统筹模式参保的在职职工不设个人账户。以统账结合模式和单建统筹模式的参保退休职工,统一按70元/月的标准划入个人账户。在职职工停止缴纳或未按规定缴纳职工医保费的,按规定补缴费用后补划个人账户;补缴2022年7月1日前职工医保费的,个人账户划入继续按照统筹地区原政策执行。

 

2.职工门诊报销政策

 

职工的普通门诊费用纳入医保统筹基金报销,年度累计起付标准为800元,一级、二级和三级定点医疗机构门诊支付比例分别为60%、55%和50%,年度支付限额为2000元。同级别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诊,退休职工的支付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年度支付限额为2000元。

 

普通门诊费用与门诊慢特病费用的医保起付线分开计算,其医保支付金额不占用基本医保、职工大额医疗费用报销限额。2022年的普通门诊费用医保起付线、年度支付限额不减半计算。

 

3.拓展个人账户使用范围。职工及其关联的配偶、父母、子女,凭本人的医疗保障凭证在定点医药机构门诊就医或购药,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符合职工个人账户支付范围的,定点医药机构从个人账户中划扣;个人账户不足支付的,由个人支付。同时,个人账户在统筹区域内可用于缴纳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等的个人缴费等。

 

二、报销流程:在门诊期间发生的费用可享受直接结算待遇。

 

感谢您的咨询,如有其它疑问请拨打咨询电话:0558-5025799。


来源:亳州市医疗保障局/医保中心
发布:2023-05-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