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 残疾人享有哪些医疗保障?资助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2023年5月21日是第三十三次全国助残日。今年全国助残日活动的主题为“完善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和关爱服务体系,促进残疾人事业全面发展”。我市残疾人享有哪些医保待遇呢?
一、资助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内容简介:对于Ⅰ—Ⅱ级残疾人和Ⅲ—Ⅳ级精神和智力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予以资助,资助标准为当年个人缴费标准的75%。
政策来源:《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泸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泸市府规〔2022〕7号)
咨询电话:
江阳区:0830-3123951
龙马潭区:0830-2507976
纳溪区:0830-4116978
泸 县:0830-8171013
合江县:0830-5215300
叙永县:0830-6820079
古蔺县:0830-7233313
二、将国家规定的29项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内容简介: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具备治疗性康复指征,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规定的治疗性康复费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参保人员属于城乡医疗救助对象范围的,其医疗费用按规定予以救助。
政策来源:《泸州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部分康复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障范围有关事项的通知》(泸市医保函〔2020〕91号)
咨询电话:
市本级:0830-3190803
江阳区:0830-3123929
龙马潭区:0830-270902
纳 溪 区:0830-4215066
泸 县:0830-8196265
合 江 县:0830-5251882
叙 永 县:0830-6820079
古 蔺 县:0830-7771203
三、将小儿脑瘫纳入基本医疗保险Ⅱ类门诊特殊疾病保障范围
内容简介:将小儿脑瘫纳入基本医疗保险Ⅱ类门诊特殊疾病保障范围,参加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脑瘫患儿,在门诊治疗发生政策范围内的医疗费用,在一个自然年度内,个人承担起付标准600元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按75%支付。一个自然年度内,因治疗小儿脑瘫多次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按住院相关政策报销,起付线按最高级别医院起付标准支付一次。
政策来源:《泸州市医疗保障局 泸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泸州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疾病管理办法>的通知》(泸市医保发〔2023〕12号)
咨询电话:
市本级:0830-3190803
江阳区:0830-3123929
龙马潭区:0830-2709027
纳 溪 区:0830-4215066
泸 县:0830-8196265
合 江 县:0830-5251882
叙 永 县:0830-6820079
古 蔺 县:0830-7771203
来源:泸州市医疗保障局/医保中心
发布:2023-05-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