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 开通半年自动提取公积金的业务需要提供什么材料?


申请人本人携带以下材料前往公积金管理机构办理授权及开通约定提取业务(申请人配偶符合申请条件,且为房屋共同提取人的,由申请人同时办理开通手续)。

 

(一)房屋为首次申请按揭购房提取的,提供以下材料:

 

1.《按揭购房约定提取开通申请表》1份;

 

2.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同时为配偶开通的需提供配偶身份证原件);

 

3.按揭购买自住住房首次提取相关申请材料:

 

(1)结婚证(结婚的提供结婚证,离婚前购买的提供离婚证及离婚协议书或判决书、离婚后购买的提供离婚证,未婚的提供户口本或未婚承诺书);

 

(2)经购房所在地房产交易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

 

(3)购房增值税发票;

 

(4)购房按揭贷款合同;

 

(5)最近1个月还贷流水(申请提取前发生变更还款方式、提前部分或全部还清贷款、缩短或延长借款年限、变更还款人等的,需提供相关凭证或期间的房贷对账单)。

 

(二)房屋为非首次申请按揭购房提取的,提供以下材料:

 

1.房屋最近一次按揭购房提取当月至申请开通约定提取当月不足12个月的:

 

(1)《按揭购房约定提取开通申请表》1份;

 

(2)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同时为配偶开通的需提供配偶身份证原件)。

 

2.房屋最近一次按揭购房提取当月至申请开通约定提取当月满12个月及以上的:

 

(1)《按揭购房约定提取开通申请表》1份;

 

(2)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同时为配偶开通的需提供配偶身份证原件);

 

(3)最近3个月还贷流水(银行卡或存折流水未能明确反映房贷偿还情况的或该房屋最近一次按揭购房提取记录在2016年以前的,需提供最近1年的还贷对账单)。


来源:清远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布:2023-05-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