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 业务问答《关于合并申报2023年度“五险一金”缴费工资有关问题的通知》


一、2023年度“五险一金”缴费工资合并申报的政策背景?

 

根据《北京市优化营商环境管理条例》要求,遵循“一数一源、信息共享、一步办理”的原则,自2020年起,“五险一金”缴费工资已实现合并申报,所有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2023年可继续通过市人力社保局网站(http://rsj.beijing.gov.cn/csibiz/)合并申报“五险一金”缴费工资。鼓励缴存单位通过市人力社保局网站进行合并申报,申报成功后即完成了住房公积金新年度基数调整(即跨年清册核定)工作,网上提交,无需再提供纸介材料,减少了同一事项缴存单位在不同部门间的重复申报。

 

二、什么时间合并申报2023年度“五险一金”缴费工资?

 

2023年6月10日至2023年7月25日可以申报2023年度“五险一金”缴费工资。

 

注意:单位在公积金系统内的状态为正常缴存状态且已完成2023年6月住房公积金汇缴,采用托收方式且托收日为1-25日的缴存单位,应在7月托收日前完成合并申报工作。

 

三、哪些单位可以合并申报“五险一金”缴费工资?

 

所有缴存单位均可通过市人力社保局网站合并申报2023年度“五险一金”缴费工资。合并申报“五险一金”缴费工资需要注意以下三点:

 

1.社保与公积金系统中单位名称与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须一致。

 

2.社保与公积金缴存职工信息一致或多于公积金系统缴存职工(若缴存社保职工少于缴存公积金职工,合并申报“五险一金”缴费工资将不成功)。

 

3.单位在公积金系统内的状态须为正常缴存状态且已完成2023年6月住房公积金汇缴(单位状态为缓缴、封存或单位仅开户未缴存过住房公积金的,均无法合并申报“五险一金”缴费工资)。

 

四、如何合并申报2023年度“五险一金”缴费工资?

 

缴存单位登录市人力社保局网站,选择【五险一金基数采集信息申报】,点击【立即办理】。

 

方法一:选择【零星业务申报】,输入职工姓名、身份证号点击【查询】,输入职工上年月均工资及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点击【提交申报】。

 

方法二:选择【批量业务申报】,点击【导出Excel文件】,然后在本地计算机编辑需申报人员上年月均工资等信息,填写完成后,将编辑好的Excel文件导入系统,系统显示导入结果,核对信息后选择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导入成功后点击【提交】。

 

五、合并申报时如何确定2023年度“五险一金”缴费工资?

 

2023年度“五险一金”缴费工资应以职工2022年度(2022年1-12月,自然年度)月平均工资为依据确定。缴存单位应如实申报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不得瞒报、漏报。

 

申报时应录入职工实际月平均工资(四舍五入到元),社保系统和公积金系统会自动按照“五险一金”上下限进行控制。缴费工资低于公积金下限金额的,公积金缴存基数确定为下限金额;高于上限的,公积金缴存基数确定为上限金额。

 

六、合并申报时如何确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缴存单位可在5%至12%范围内选择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所选比例应为整数。

 

七、合并申报时能否降低缴存比例?

 

合并申报时不能降低缴存比例至1%-4%。如单位要降低缴存比例,需在合并申报完成后,登录公积金网站或到公积金业务柜台进行申请。

 

八、合并申报后如何查询是否申报成功?

 

缴存单位可在7月25日后通过市人力社保局网站或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系统查询申报结果;不方便上网的单位还可就近到管理部或受托银行代办点进行查询。

 

以托收方式且托收日为1-25日的缴存单位,申报结果及7月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可于托收日后查询(如缴存单位托收日为5日,可在7月6日查询申报结果)。

 

九、合并申报为何在7月25日后才能查询申报结果?

 

缴存单位在6月10日至7月25日期间,可多次通过市人力社保局网站申报“五险一金”缴费工资,为避免出现公积金与社保申报缴费工资不一致的情况,“五险一金”合并申报的结果需在7月25日后才能查询。职工月缴费工资基数以托收日前最后一次在市人力社保局网站申报的缴费工资为准。

 

十、托收方式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如未在托收日前完成合并申报,应如何处理?

 

缴存单位如在托收日前未完成合并申报,可通过住房公积金单位网上业务系统“委托收款缴款”页面变更托收日(如5日改为15日),并在新的托收日(15日)前完成合并申报工作。

 

十一、合并申报后,缴存单位想在托收日前或7月25日前办理7月增减员业务,该如何处理?

 

缴存单位可于6月27日后通过住房公积金单位网上业务系统“跨年清册核定”或“单位汇缴”页面,点击【查询“五险一金”申报结果】按钮调取最后一次“五险一金”合并申报的数据,并确认提交【跨年清册】,完成后单位即可办理7月增减员业务。

 

需要注意的是,“五险一金”申报数据有两天的延迟,如缴存单位7月7日在市人力社保局网站合并申报的“五险一金”缴费工资,7月9日才可通过住房公积金单位业务系统获取申报数据,且申报数据无法在公积金系统中修改。

 

十二、未成功合并申报的缴存单位,应如何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核定(跨年清册核定)?

 

未成功合并申报的缴存单位,可登录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系统或通过住房公积金业务柜台单独申报2023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跨年清册核定)。具体办理流程可参阅"单位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跨年清册核定操作详解";(网址:http://gjj.beijing.gov.cn/web/zwfw5/386727/386730/386733/387178/index.html)。

 

已在住房公积金系统中办理了缴存基数核定(跨年清册核定),又进行“五险一金”合并申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以在住房公积金业务系统中办理的缴存基数为准。

 

十三、合并申报后,如发现职工“五险一金”缴费工资申报有误,应如何处理?

 

未进行2023年7月公积金增减员业务的缴存单位,可登录公积金网上业务系统,申请撤回跨年清册,重新调整职工月缴存基数;已进行2023年7月公积金增减员业务的缴存单位,可登录公积金网上业务系统通过“汇补缴-调整缴存额”功能调整职工缴存基数。

 

托收方式的缴存单位,在7月托收日前(且不超过25日)可继续通过市人力社保局网站申报;非托收方式的缴存单位,7月25日前可继续通过市人社局网站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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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北京市 关于合并申报2023年度“五险一金”缴费工资有关问题的通知 [2023-06-09]

来源: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布:2023-06-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