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失能人员照护保险政策


一、照护保险的参保范围和对象?

 

市区(市本级、盐都区、亭湖区、大丰区、市开发区、盐南高新区)范围内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职工医保”)、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医保”)的人员,均应同步参加照护保险。随着制度的建立完善,逐步扩展到全市参保人员。

 

二、照护保险的缴费标准是多少?

 

照护保险基金由个人缴纳、财政补助、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划入三部分组成。其中,个人缴费30元、财政补助40元,医保基金筹资30元。

 

1至6级残疾军人、建国前老工人、学生及其他未成年人个人缴费部分暂免征缴。

 

三、参保人员如何缴费?

 

01、职工医保参保人员,每年1月份从职工医保个人账户中一次性代扣当年度个人缴费部分,当年度新增或中断后续保的参保人员在首次划拨医保个人账户时一次性扣缴个人缴费部分。

 

02、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在缴纳每年度居民医保费时一并缴纳,其中医疗救助对象个人缴费部分由救助对象所属地区财政全额补助。

 

四、享受照护险待遇的条件是什么?

 

参保人员因年老、疾病、伤残等原因导致长期失能,且失能状态持续6个月以上,需要长期照护,申请并经失能评估认定符合盐城市照护保险重度失能等级标准的,可以享受照护保险待遇。

 

五、如何申请享受照护保险待遇?

 

参保人员可通过参保地照护保险服务中心柜面或“我的盐城”线上APP提出申请,申请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01、《盐城市照护保险失能等级评估申请表》、《盐城市照护保险失能等级自评表》

 

02、参保人员有效身份证(或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参保人员社会保障卡(以下简称“社保卡”)原件和复印件

 

03、真实有效的病情诊断证明、医学检查检验报告、出入院记录等完整病历材料和可证明参保人员失能6个月以上相关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04、如非参保人员本人办理,还需要提供代理人(代理人包括直系亲属、法定监护人、社区工作人员等)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代理人为直系亲属、法定监护人的需提供与参保人员的关系证明,社区工作者及其他人员应提供社区或相关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并加盖公章

 

六、失能评估费用如何分担?

 

参保人员居家接受评估机构上门评估的,评估费标准为每次280元;参保人员到评估机构评估的,评估费标准为每次180元。初次评估费用由照护保险基金承担80%,参保人员承担20%(个人缴费免缴人员评估费用由照护保险基金承担)。

 

参保人员(异议人)申请的复评估结果与初评结果一致的,评估费用由参保人员(异议人)承担;其它情形由照护保险基金承担。

 

七、盐城市照护保险待遇标准有哪些?

 

经评估符合盐城市照护保险重度失能标准的参保人员,可自主选择居家亲情照护或定点照护机构照护,接受照护服务期间,发生的属于照护保险照护服务项目范围和标准的费用,由照护保险基金按以下标准定额支付:

 


发布:2023-06-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