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口市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实施延长至2024年年底


按照国家、省市关于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的文件精神,自2023年5月1日起,继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至1%的政策(其中单位缴费比例为0.7%,个人缴费比例为0.3%),实施期限延长至2024年底。

 

参保单位“免申即享”,业务系统直接调整缴费比例。适用对象为在张家口市参加失业保险的所有单位。

 

附件: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关于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有关事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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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2023-06-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