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医保政策解读(生育保险政策:生育医疗待遇报销、生育津贴、男职工配偶)


1.生育保险政策包含哪些待遇?

 

生育保险政策包括生育医疗待遇和生育保险津贴待遇。①生育医疗待遇: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对女职工生育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医药费,按规定予以支付。②生育保险津贴待遇:企业参保职工在产假期间可按规定享受相应天数的补贴费用。

 

2.哪些人可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符合生育医疗待遇的参保人员,缴费次月起享受待遇;符合生育保险津贴待遇的参保人员,生育前连续缴费满6个月的次月起享受待遇。

 

①按9%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单位参保职工,可以享受生育医疗待遇和生育保险津贴待遇。

 

②按8.35%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党政机关和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含参照缴费单位)参保职工,可以享受生育医疗待遇。

 

③按8.35%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失业人员,可以享受生育医疗待遇。

 

④按5.75%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灵活就业人员,可以享受生育医疗待遇。按5.40%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灵活就业人员,不享受生育医疗待遇和生育津贴待遇。

 

⑤参保的退休人员,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实施计划生育项目或者生育的,享受相应的生育医疗待遇。

 

3.生育津贴的发放标准是什么?

 

兰州市参保女职工按180天发放生育津贴,男职工按30天发放护理假津贴。生育津贴发放标准按本人生育前12个月的平均缴费工资基数计算,缴费满6个月不满一年的按实际缴费月数的平均工资基数计算。

 

4.生育保险报销哪些内容?额度多少?

 

女职工生育项目类医疗费、计划生育项目类医疗费、女职工产前检查费、女职工产前疾病筛查费、女职工生育津贴、计划生育津贴,男职工护理假津贴及未就业配偶生育医疗费。

 

①女职工生育项目类医疗费:女职工出院结算时只需承担超出生育保险支付标准外的自费项目,其余费用由医院和医保部门结算。

 

②计划生育项目类医疗费:人工流产260元;取(放)环200元。

 

③女职工产前检查费:680元。

 

④女职工产前疾病筛查费:160元。

 

5.女性未参保,配偶已参保,是否可享受生育医疗费?

 

参加兰州市生育保险的男职工,其配偶属于未参保人员,配偶生育时,参照参保女职工支付标准享受50%的生育医疗费。若男职工配偶已参加并享受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中相关生育医疗费待遇的,不再享受此项待遇。

 

6.女职工申请生育医疗待遇需提交的材料

 

(一)在兰州市定点医院就医,需向医院医保办提交社保卡,住院生育需提交填写《个人承诺书》(医院核实后,留存原件)。

 

(二)申请异地生育医疗待遇报销材料

 

①《兰州市生育保险零星报销登记表》。②《个人承诺书》(经办机构核实后,留存原件)。③《出生医学证明》(办理时携带原件及复印件,经办机构留存复印件)。④医院收费票据原件、费用清单(加盖公章)、病历资料(包括住院病历首页、入院记录、分娩或手术记录、诊断证明)。若生育时发生合并症或并发症,需提供完整病历资料。⑤异地做唐氏筛查的,需提供医院收费票据原件和化验报告单原件(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三)申请异地计划生育项目报销材料

 

①《兰州市生育保险零星报销登记表》。②医院收费票据原件、费用清单(加盖公章),住院治疗的需提供病历资料(包括住院病历首页、入院记录、手术记录、出院证明);门诊治疗的需提供病历资料(B超、尿检、血检等化验单)、诊断证明或门诊回执单。

 

7.女职工申请生育津贴待遇及产前检查费需提交的材料

 

(一)申请女职工生育津贴

 

①《兰州市生育保险零星报销登记表》。②《个人承诺书》(经办机构核实后,留存原件)。③《出生医学证明》(办理时携带原件及复印件,经办机构留存复印件)。④实施产科生育项目或计划生育项目住院时的诊断证明。⑤实施计划生育项目时门诊的诊断证明或门诊回执单。⑥收费票据原件。⑦死胎需提供《死亡证明》。

 

(二)产前检查费

 

①《兰州市生育保险零星报销登记表》。②《个人承诺书》(经办机构核实后,留存原件)。③《出生医学证明》(办理时携带原件及复印件,经办机构留存复印件)。④住院生育时的诊断证明。⑤住院收费票据原件。⑥死胎需提供《死亡证明》。

 

8.男职工申请生育保险待遇需提交的材料

 

(一)申请男职工护理假津贴

 

①《兰州市生育保险零星报销登记表》。

 

②《个人承诺书》(经办机构核实后,留存原件)。

 

③《出生医学证明》(办理时携带原件及复印件,经办机构留存复印件)。

 

④配偶住院生育时的诊断证明。

 

(二)申请男职工未参保配偶生育医疗费

 

①《兰州市生育保险零星报销登记表》

 

②《个人承诺书》(经办机构核实后,留存原件)。

 

③《出生医学证明》(办理时携带原件及复印件,经办机构留存复印件)。

 

④医院收费票据,费用清单(加盖公章),病历资料(包括住院病历首页、入院记录、分娩或手术记录、出院证明)。

 

9.参保女职工在异地实施计划生育项目需要提前备案吗?如何报销?

 

异地实施计划生育项目(包含人工流产、引产、取(放)环)不需要备案,先自费承担医疗费用,之后到单位所属县区医保局提交以下资料申报:①《兰州市生育保险零星报销登记表》;②医院收费票据,费用清单(加盖公章),住院治疗的需提供病历资料(包括住院病历首页、入院记录、手术记录、出院证明),门诊治疗的需提供病历资料(B超、尿检、血检等化验单)、诊断证明或门诊回执单。

 

11.生育(护理假)津贴什么时候提交?什么时候到账?

 

符合享受生育津贴待遇的参保人员,待产假或计生假结束的次月,准备相关资料进行津贴申报。

 

参保职工申报生育保险待遇,个人准备齐全申报资料后交与单位经办人员,由单位经办人员每月1-19日统一持相关材料,到单位所在地的县(区)医保经办机构进行申报,各经办机构核报后录入结算系统,每月于20日前完成系统录入业务,市医保经办机构复核后统一结算,完成报表后报送计财科。申请报销的有效时间为产假结束后的半年内,逾期不予支付。

 

12.只有一份原件,夫妻双方同时如何提交申领材料?

 

夫妻双方共同提交资料涉及“出院诊断证明”,复印件盖章或电子版彩印即可。

 

13.申领生育津贴前,医保断缴有什么影响?

 

参加生育保险的人员在生育前连续缴费满6个月后方可开始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缴费不满6个月的不得享受生育保险待遇。产假期间职工医保缴费必须按时足额到账,不能断保、停保,生育津贴将一次性发放。

 

14.为何甘肃医保服务平台上查询显示“生育保险暂停”?

 

自2019年12月起,兰州市生育保险费并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统一征缴,不再单列生育险种,统一将生育保险改为暂停状态。

 

兰州市医疗保险服务中心生育科咨询电话:0931-8107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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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兰州市医疗保障局/医保中心
发布:2023-06-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