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掖市住房公积金政策知识问答(贷款篇)


1.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期限、利率是怎样规定的?

 

答:贷款额度最低1万元,最高50万元,且不应超过购建房总价的80%。双缴存职工最高贷款额度为50万元,单缴存职工最高贷款额度为40万元。同一套住房提取额加贷款额合计不超过购建房总价。

 

贷款期限最短不少于1年,最长30年。贷款偿还期限可延至借款人、质押人和保证人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

 

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五年以下(含5年)为2.60%,五年以上为3.1%;第二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5年以下(含5年)为3.025%,5年以上为3.575%。

 

2.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还款方式有几种,如何办理还款方式变更业务?

 

答: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还款方式有等额本息还款和等额本金还款两种。借款人在贷款期间内可通过张掖市住房公积金网厅、微信公众号或手机APP、张掖市政务服务网等线上渠道申请办理一次还款方式变更业务。还款方式变更后,等额本金还款的首月还款额不超过借款人(含共同申请人)月收入的50%。

 

3.如何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变更业务?

 

答:借款人在贷款期间内可通过张掖市住房公积金网厅、微信公众号或手机APP、张掖市政务服务网等线上渠道申请办理一次贷款期限变更业务。缩短期限后的月还款额不超过借款人(含共同申请人)月收入的50%,个体工商户和自由职业人员缩短期限后的月还款额不超过月缴存额。延长贷款期限的,应重新办理抵押担保手续。

 

4.因化解“登记难”问题取得《不动产权证书》,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条件及材料有哪些?

 

答:缴存职工家庭(包括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所购住房未办理过房屋权属登记和住房公积金提取或贷款业务的,在首次取得《不动产权证书》之日起3年内,职工本人及配偶可凭身份证、结婚证或户口簿、购房合同、《不动产权证书》及增值税发票或契税完税凭证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

 

5.能够提前还清住房公积金贷款吗?如何办理?

 

答:借款人在贷款期间内可申请办理提前还款手续。提前还款包括提前部分还款和提前还清全部剩余贷款。提前还款的,可通过张掖市住房公积金网厅、微信公众号或手机APP、张掖市政务服务网等线上渠道申请办理。

 

6.在外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在我市购买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需要提供哪些资料?

 

答:提供身份证、结婚证或户口簿、《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本人及配偶征信报告及近3年内购建房证明资料: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提供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和不低于房价20%的首付款票据;购买存量房的,提供存量房备案合同和增值税发票或契税税收完税证明。

 

7.装修自住住房能否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答:不能。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8.缴存人可以通过哪些渠道查询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贷款信息?

 

答:通过张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厅(网址:https://www.zyzfgjjwt.com/welcome.do)、微信公众号、手机APP、全国住房公积金小程序、张掖市政务服务网、12329服务热线、管理部服务窗口等途径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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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张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布:2023-05-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