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医保:符合哪些条件可以申请成为定点零售药店?需要提交哪些资料?


符合哪些条件可以申请成为定点零售药店?

 

①在注册地址正式经营至少3个月,营业面积原则上 不低于100平方米;②至少有1名取得执业药师资格证书或具有药学、临床药学、中药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药师,且注册地在该零售药店所在地,药师须签订劳动合同,且剩余合同期自中报之日起至合同期满)在1年以上;③至少有2名熟悉医疗保障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规定的专(兼)职医保管理人员负责管理医保费用,并签订劳动合同且剩余合同期(自中报之日起至合同期满)在1年以上;④按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要求,对药品实行分类分区管理,且营业场所内医保刷卡及非医保刷卡类分区合理,所售商品有明显价格标识和明确的医保用药标识;⑤具有符合医保协议管理要求的医保药品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医保人员管理制度、统计信息管理制度和医保费用结算制度;⑥具备符合医保协议管理要求的信息系统技术和接口标准,能实现与医保信息系统有效对接,为参保人员提供直接联网结算,建立医保药品等基础数据库,按规定使用国家统一医保编码;⑦近一年内无行政处罚和行业违规行为;

 

申请定点零售药店需要提交哪些资料?

 

①定点零售药店申请表;②药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的正副本复印件。其中连锁零售药店另需提供总公司的药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③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的身份证复印件;④执业药师注册证、执业资格证、劳动合同复印件;⑤零售药店房屋使用权证明(房屋产权证明、租赁合同等)、平面布局图、营业场所门头和营业环境真实照。其中使用权时间需自申报之日起不少于3年;⑥纳入定点后使用医疗保障基金的预测性分析报告;⑦近3个月内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器械进货发票和药品、医用耗材、医疗器械“进、销、存”台账;⑧药店人员工花名册;⑨与医疗保障政策对应的内部管理制度和财务制度文本;⑩省级医疗保障行政部门按相关规定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


来源:许昌市医疗保障局/医保中心
发布:2023-06-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