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社保:2023年缴费工资基数上下限是怎么规定的?灵活就业人员的缴费基数…


一、2023年缴费工资基数上下限是怎么规定的?

 

答:全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下限暂按4494元执行,缴费工资基数上限暂按24042元执行。

 

二、2023年灵活就业人员的缴费基数是怎么规定的?

 

答: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自愿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工资基数分为十二档,依次为 4494 元、6000 元、7000 元、 8000 元、9000元、10000 元、12000 元、14000 元、16000 元、18000 元、20000元及 24042 元。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可自主选择适当的缴费工资基数,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


来源:扬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3-06-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