陇南市 职工如何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按照《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办法》(甘政办发〔2006〕87号)规定,职工按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为个人当年月缴费工资基数。月平均工资应按国家统计局规定列入工资总额统计的项目计算,包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收入。月平均工资超过本省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300%以上的部分,不计入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低于本省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60%的,按60%计入。自2006年1月1日起,职工按个人缴费工资基数8%的比例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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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陇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4-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