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市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篇(下篇)


01、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是多少?各个缴费档次缴费金额是多少?

 

答:2023年度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可在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的下限3660元至上限18295元之间,自主选择缴费基数进行缴费。

 

02、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如何办理跨省关系转移?

 

答:参保人可通过以下六种渠道办理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跨省关系转移:

 

(1)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http://si.12333.gov.cn);

 

(2)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政务服务平台(http://www.12333.gov.cn);

 

(3)“支付宝”APP-“电子社保卡”(官方)-“社保转移网上申请”;

 

(4)“支付宝”APP-“社保服务”(官方)-“社保办理”模块-“社保转移申请”;

 

(5)“微信”APP-“我的社保卡”微信公众号-“社保查询”-“社保服务查询”-“社保关系转移”;

 

(6)“掌上12333”APP-“社会保障”服务-“社保关系转移”模块-“社保转移申请”。

 

提交申请后,转移申请自动推送至双方社保经办机构,参保人可通过申请渠道查询办理进度。

 

03、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缴费年限累计不足十五年如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

 

答:(1)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延长缴费至满十五年。社会保险法实施前参保、延长缴费五年后仍不足十五年的,可以一次性缴费至满十五年。

 

(2)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含按规定延长缴费)的,可以申请转入户籍所在地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3)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含按规定延长缴费的),且未转入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可以书面申请终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收到申请后,应当书面告知其转入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权利以及终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后果,经本人书面确认后,终止其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并将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4)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跨省流动就业,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09〕66号)有关待遇领取地的规定确定继续缴费地后,可以延长缴费至满十五年。社会保险法实施前参保、延长缴费五年后仍不足十五年的,可以一次性缴费至满十五年。

 

04、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如何计发?

 

答: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1995年9月30日前参加工作的,在发给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基础上,再发给过渡性养老金。

 

基础养老金=参保人员退休时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1+本人月平均缴费工资指数)÷2×缴费年限×1%。

 

个人账户养老金=参保人员退休时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本人退休年龄对应的计发月数。

 

过渡性养老金月标准=参保人员退休时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缴费工资平均指数×参保人员1995年9月30日前的视同缴费年限×1.3%。

 

05、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其遗属待遇丧葬补助金的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答:从2021年9月1日起,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包括在职人员和退休人员,以下简称参保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合称遗属待遇)。丧葬补助金的标准,按照参保人员死亡时本省上一年度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计算。

 

06、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其遗属待遇抚恤金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答:1、从2021年9月1日起,在职人员抚恤金标准按以下办法确定:

 

在职人员(含灵活就业等以个人身份参保人员),以死亡时本省上一年度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为基数,根据本人的缴费年限(包括实际缴费年限和视同缴费年限,下同)确定发放月数。

 

缴费年限不满5年的,发放月数为3个月;

 

缴费年限满5年不满10年的,发放月数为6个月;

 

缴费年限满10年不超过15年(含15年)的,发放月数为9个月;

 

缴费年限15年以上的,每多缴费1年,发放月数增加1个月;

 

缴费年限30年以上的,按照30年计算,发放月数最高为24个月。

 

2、从2021年9月1日起,退休人员抚恤金标准按以下办法确定:退休人员(含退职人员),以死亡时本省上一年度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为基数,根据本人在职时的缴费年限确定最高发放月数(计算方法与在职人员相同),每领取1年基本养老金减少1个月,发放月数最低为9个月。本条所述缴费年限和领取基本养老金时间计算到月。



相关业务链接:

  1. 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
  2. 国家人社部·掌上12333APP下载

来源:赣州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发布:2024-0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