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 政策解读《关于废止〈关于做好我市公立医疗机构特需医疗服务价格管理的通知〉的通知》


一、背景依据

 

2023年12月25日,《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特需医疗服务项目和价格管理办法的通知》(粤医保规〔2023〕7号)印发,对省内公立医疗机构开展特需医疗服务的备案管理、组织实施和指导监督等方面做出进一步规范,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

 

二、目标任务

 

严格贯彻落实《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特需医疗服务项目和价格管理办法的通知》(粤医保规〔2023〕7号)相关规定,规范公立医疗机构特需医疗服务行为。

 

三、主要内容

 

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废止《深圳市医疗保障局 深圳市卫生健康委关于做好我市公立医疗机构特需医疗服务价格管理的通知》(深医保发〔2020〕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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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深圳市医疗保障局/医保中心
发布:2024-0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