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2月1日起,莆田市城乡居民医保部分门诊特殊病种政策调整


1、为规范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种管理,切实保障医保基金安全和参保人员医保待遇,2024年2月1日起,我市取消重大疾病医疗保障范围中的终末期肾病门诊治疗医保报销规定,统一执行门诊特殊病种重症尿毒症门诊透析治疗的相关规定。

 

2、重症尿毒症门诊透析治疗年度最高支付限额提高为10万元。年度起付线、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保持不变。

 

 

温馨提示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种起付线为300元,两种以上门诊特殊病种的合并一个起付线,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卫生所(社区卫生服务站)不设起付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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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莆田市医疗保障局/医保中心
发布:2024-0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