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档次、缴费次数和补缴政策有调整


近日,市人社局、财政局、税务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完善乌鲁木齐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的通知》,对缴费档次、缴费次数和补缴政策进行调整,确保城乡居民共享首府经济社会发展成果。

 

适用范围

 

具有乌鲁木齐市户籍,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且未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

 

政策变化

 

缴 费 档 次

 

城乡居民可自主选择缴费档次,财政给予定额补贴,计入参保人员个人账户。缴费档次为200元的,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60元;对选择更高档次缴费的,在每人每年60元的基础上,按照缴费档次标准的10%加发补贴。

 

 

缴 费 次 数

 

城乡居民可一年一次或一年多次缴费,满足城乡居民多样化的缴费需求。

 

补 缴 政 策

 

参加乌鲁木齐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符合条件的可以补缴未缴费年度的养老保险费,也可以提高已缴费年度的缴费档次,但同一个缴费年度内个人缴费总额不得超过当前年度最高缴费档次(5500元)标准,补缴不享受政府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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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乌鲁木齐市社会保险中心/社保中心
发布:2024-0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