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贵阳贵安医疗保障协议审核案件办理程序暂行规定(试行)》


为依法加强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强化医保经办机构审核检查责任,进一步统一和规范贵阳贵安医疗保障协议审核案件办理程序和文书,我们制定了《贵阳市医疗保障协议审核案件办理程序暂行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现将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一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医疗保障基金使用常态化监管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23〕17号)文件要求;二是贯彻落实医保领域法律法规规章的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社会保险稽核办法》《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明确了医疗保障经办机构依据协议履行审核检查职责。三是统一和规范医疗保障协议审核案件办理程序和文书的工作需要。

 

二、文件制定的主要依据

 

《社会保险法》《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社会保险稽核办法》《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要求。

 

三、主要内容

 

《办法》共6章42条,主要内容包括:

 

第一章 总则,明确医保协议审核案件办理的法律依据、定义、原则、实施机制等内容。

 

第二章 管辖,明确医保协议审核案件的异地办理、与行政监管衔接等内容。

 

第三章 协议审核职责,明确医保协议审核的类型、措施、内容等内容。明确医疗保障协议审核人员应当遵守的四个方面的规定。

 

第四章 协议审核实施,明确医保协议审核实施程序、回避制度、办理时限、取证、中止和终止情形等内容。

 

第五章 审核与处理,明确医保协议审核案件的处理方式、程序时限、行政部门案件审核、陈述申辩和延期缴纳等内容。

 

第六章 附则,明确负责办法解释的部门以及实施时间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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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贵阳市医疗保障局/医保中心
发布:2024-01-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