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 城乡居民医保门诊待遇政策(起付标准、医保报销比例标准、签约门诊待遇)


新一年的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及家庭医生签约活动落下帷幕。不少参保人员会问,城乡居民医保的门诊待遇是如何规定的?签约后看病医保待遇会有什么不同?该如何才能享受相关医保优惠政策?这一期我们就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发生的符合医保开支范围的普通门诊医疗费先由个人承担300元的门诊起付标准,门诊起付标准以上部分医疗费,由统筹基金和个人共同承担。详见下表。

 

 

那么签约后看病医保待遇会有什么不同呢?让我们重点来讲述一下吧。

 

 

 

《杭州市基本医疗保障办法》规定,选择全科医生签约服务的参保人员,其在签约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门诊就医的,统筹基金承担比例在原有基础上提高3个百分点;参保人员在签约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首诊,或经签约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转诊至其他的医疗机构继续治疗的,门诊起付标准减免300元。

 

李大爷配取的降压药为甲类药品,价格约为50元。根据医保政策规定,在签约的社区就诊,门诊起付标准减免300元,故李大爷无需承担起付线,报销比例为73%(在原有基础上提高3个百分点),个人仅需自付13.5元左右。

 

而在去某三级医院就诊前,李大爷没有办理转诊备案,看病时需累满起付标准300元后,才能进入统筹报销,将近50元的降压药累计计入起付线,需要由李大爷个人承担。如李大爷办理了转诊备案,则无需承担起付标准,则50元*60%=30元,李大爷需自付30元,医保报销金额为20元。

 

供稿:市医疗保障管理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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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杭州市医疗保障局/医保中心
发布:2024-01-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