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市 如何申请办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一次性补缴业务?


用人单位和职工无法提供法律文书,该如何申请办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一次性补缴业务?

 

答:用人单位和职工无法提供具有法律效力证明一次性缴费期间存在劳动关系相应文书的,可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能证明补缴期间劳动关系和工资水平的佐证材料,并根据不同情形按以下方式申请办理:

 

(1)对于一次性补缴不超过6个月的,用人单位和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业务部门提出申请,填写《应办未办参保登记协商确认申请表》,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业务部门审核确认后可直接办理一次性补缴业务。

 

(2)对于一次性补缴超过6个月(含6个月)但不超过3年的,通过稽核简易程序办理。用人单位和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稽核部门提出申请,填写《稽核简易程序申请补缴审核表》,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稽核部门审核出具意见,并经分管领导同意后盖稽核业务章,凭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稽核部门审核后的《稽核简易程序申请补缴审核表》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业务部门办理一次性补缴业务。

 

(3)对于一次性补缴超过3年(含3年)的,按照2021年12月3日江西省社会保险管理中心印发的《关于规范我省社会保险参保缴费稽核程序的通知》文件规定,用人单位和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稽核部门提出申请,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稽核部门受理后,通过稽核立案、通知、核查、告知、责令整改等流程,最终出具《稽核整改意见书》,凭《稽核整改意见书》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业务部门办理一次性补缴业务。

 

政策依据:《关于进一步优化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一次性补缴业务流程的通知》(赣社保中心字〔2022〕3号)


来源:赣州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发布:2024-01-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