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金华市安心医保“暖心无忧”专项基金申请办法(试行)》


为贯彻落实《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华市构建因病致贫返贫防范长效机制实施方案(2022-2025年)的通知》等文件要求,规范金华市安心医保“暖心无忧”专项基金(以下简称“安心医保暖心基金”)的使用。在深入调研、公开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市医保局联合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慈善总会于2023年12月29日印发了《金华市安心医保“暖心无忧”专项基金申请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现将有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2022年12月16日,市政府办公室印发《金华市构建因病致贫返贫防范长效机制实施方案(2022-2025 年)》(金政办发〔2022〕48号),明确由政府与社会共同参与,多渠道筹集建立安心医保暖心基金,主要用于化解困难群众高额医疗费用,为进一步规范安心医保暖心基金使用,我局牵头制定了《办法》。

 

二、政策依据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华市构建因病致贫返贫防范长效机制实施方案(2022-2025年)的通知》(金政办发〔2022〕48号)

 

三、主要内容

 

《办法》主要包括总则、申请条件、申请流程、附则等四方面内容。

 

(一)总则。明确了《办法》制订的依据、适用范围和职责分工。经各县(市、区)民政部门认定的特困供养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含支出型贫困对象)、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及上述三类困难家庭(以下简称“困难群众个人及家庭”,下同),申请使用安心医保暖心基金适用本办法。

 

(二)申请条件。规定了申请使用安心医保暖心基金的条件。上一个医保年度内,困难群众个人及家庭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含金华市慢性病种定点药店的慢性病种购药费用和定点医疗机构的电子外配处方购药费用)通过医保信息系统结算及其他救助帮扶后,个人现金自负超过5万元(含)以上、家庭超过6万元(含)以上的可申请。

 

(三)申请流程。困难群众发起申请,各地医保经办机构审核通过后,将拟化解名单上报市医保经办机构。拟化解名单经市医保经办机构公示无异议的,由各地医保经办机构与市慈善总会同步支付化解金额。

 

(四)附则。规定了不纳入安心医保暖心基金支出范围的费用。

 

四、实施时间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解释单位:金华市医疗保障局

解释人:江小州

联系电话:0579-83472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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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金华市医疗保障局/医保中心
发布:2024-01-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