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医保:已退休,长护险和大病保险缴费标准又是如何确定的?


按照《关于贯彻落实自治区经济工作座谈会精神企业不再为退休职工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新人社发〔2016〕112号)、《乌鲁木齐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实施细则》(乌医保〔2022〕16号)文件要求,医保已经交够年限的退休人员,在办理医保退休后,对于单位退休职工,缴费基数即以人社部门核定的退休工资作为标准,不需要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但需要缴纳大额医疗费用和长期护理保险。

 

大额医疗费用为退休工资的0.5%,长期护理保险为退休工资的0.1%,为方便单位退休职工的缴费,乌鲁木齐市采取账户代扣的形式,按照账户每月定额划入的80元抵扣相关费用。

 

如果您是以灵活就业人员办理医保退休后,您也不需要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但需要缴纳大额医疗费用和长期护理保险。大额医疗费用为4575元的0.5%即22.88元,长期护理保险为4575元的0.1%即4.58元(见上表)。为方便医保已满年限灵活就业人员的缴费,乌鲁木齐市采取账户代扣的形式,按照账户每月定额划入的80元抵扣相关费用,不需要您额外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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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乌鲁木齐市医疗保障局/医保中心
发布:2024-01-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