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市 政策解读《关于实施一次性扩岗补助、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政策》


一、制定背景

 

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出台《关于优化调整就业创业政策措施全力促发展惠民生的通知》(浙政办发〔2023〕53 号),根据文件要求,制定《舟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舟山市财政局关于实施一次性扩岗补助、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保障相关政策切实落地。

 

二、主要内容

 

《通知》主要对两项政策作出明确,具体内容如下:

 

一是实施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对招用 2023 届及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的16—24岁青年,签订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失业、工伤、职工养老保险费1个月以上的企业,按每招用1人1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从失业保险基金列支。

 

二是实施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政策。对2023年1月1日起招用2023届或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的16—24岁青年、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并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的企业,可按每招用1人1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所需资金按规定从就业补助等资金中列支。

 

两项政策不得重复享受,一名被吸纳就业人员的信息只能由一户企业用于享受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或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

 

三、适用范围

 

符合条件的单位。

 

四、实施时间

 

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施行,实施期限截至2023年12月31日。

 

五、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舟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解 读 人:苏驰晟

联系方式:2037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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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舟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3-12-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