朔州市 职工医保门诊统筹报销比例标准


参保职工普通门诊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统筹基金和个人是如何分担费用的?

 

在一类收费价格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规定的门诊费用,在职职工统筹基金支付50%,退休职工统筹基金支付55%;

 

在二类收费价格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规定的门诊费用,在职职工统筹基金支付55%,退休职工统筹基金支付60%;

 

在三类收费价格及以下收费类别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 合规定的门诊费用,在职职工统筹基金支付60%,退休职工统筹基金支付65%。

 

在定点零售药店持定点医疗机构外配处方发生的符合规定、药品费用,起付标准、基金支付比例按开具处方的定点医疗机构级别执行。

 

下列情形不纳入门诊统筹支付范围:

 

(一)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规定的医疗费用;

 

(二)参保职工在非定点医药机构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

 

(三)参保职工在定点医药机构发生的起付标准以下、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门诊医疗费用;

 

(四)参保职工按规定享受住院、门诊慢特病、门诊特药等医保待遇统筹结算后的自负部分;

 

(五)其它不符合职工医保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的费用。

 

注:参保职工在住院和家庭病床治疗期间不得同时享受门诊统筹待遇。


来源:朔州市医疗保障局/医保中心
发布:2023-12-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