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庆市 医保普通门诊可选3家定点医疗机构啦!


肇庆市《关于调整我市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个别事项的通知》明确:

 

为进一步完善我市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制度,更好地满足参保人门诊就医需求,切实促进分级诊疗制度落实见效,根据《关于印发广东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粤卫体改函〔2023〕10号)、《肇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肇庆市基本医疗保险办法>的通知》(肇府规〔2022〕8号)等文件精神,参保人选定1家普通门诊定点医疗机构调整为可选定1到3家,其中至少1家须为一级(含未定级)定点医疗机构。普通门诊从备案成功之日起开始享受待遇。

 

本通知规定自2024年1月1日起实施,之前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本通知规定执行。

 

肇庆市医疗保障局

2023年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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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肇庆市医疗保障局/医保中心
发布:2023-12-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