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 灵活就业人员可自愿参加失业保险


2022年1月1日起,我省在大湾区9个大城市开始试点实施《广东省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失业保险办法(试行)》新政,有效期2年。作为大湾区9市试点城市之一,在广州就业的灵活就业人员可自愿参加失业保险,并按规定享受相应的失业保险待遇。

 

一、参保缴费规定

 

(一)参保范围

 

可在我市参保的灵活就业人员,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在我市从业的下列人员:依托电子商务、网络约车、网络送餐、快递物流等新业态平台实现就业、但未与平台或机构等相关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人员,以及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

 

(二)缴费标准

 

首次参加失业保险原则上以参保前灵活就业十二个月的平均收入申报失业保险缴费基数,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失业保险基准费率(单位和个人费率之和,目前基准费率为1%)缴费。根据失业保险金由社保经办部门按照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90%按月计发的相关规定,当前,符合条件的广州市灵活就业人员失业后,按月领取失业保险金标准为:2300元/月×90%=2070元/月。

 

(三)参保地和缴费方式

 

广州灵活就业人员遵循自愿参保原则,参加灵活就业人员失业保险前,需先办理就业登记。无雇工个体工商户,在注册登记地参加失业保险;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在本人就业所在市参加失业保险。灵活就业人员凭有效身份证件及就业登记向税务机关办理参保缴费。灵活就业人员自其办理参保缴费手续当月起按月申报缴纳失业保险费,灵活就业人员失业保险费不实施补缴。

 

二、失业保险待遇

 

(一)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条件及领取期限

 

灵活就业人员按月领取失业保险金,须同时符合下列领取条件:1、失业前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累计满一年,或者不满一年但本人有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的;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灵活就业的;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就业需求的。

 

失业人员缴费年限1至4年的,每满1年发1个月的失业保险待遇;缴费年限4年以上的,超过4年部分,每满6个月发1个月的失业保险待遇。每次领取失业保险待遇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4个月。

 

(二)失业后可享受的失业保险待遇

 

灵活就业人员符合领取条件的,可按《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规定领取失业保险金,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不含省外户籍人员一次性失业保险金)。我市按月领取失业保险金为本市月最低工资标准的90%(目前我市失业保险金为2070元/月)。

 

(三)停发失业保险待遇情形

 

灵活就业人员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期间,应每月向核发待遇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承诺其不存在停发待遇规定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报告,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及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1、《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情形的;

 

2、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特定人员单项工伤保险的;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当停发的情形。

 

三、采取不正当手段取得失业保险待遇情形的处罚

 

灵活就业人员需对其提交的参保申报材料、停保申报材料、待遇申领材料等的真实性负责。依托平台未实际开展业务参保,通过虚假承诺等方式虚构事实,存在多平台就业申领失业待遇,或者提供虚假信息、材料的,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后果。

 

四、办理就业、失业登记、参加失业保险、申领失业保险金的相关渠道

 

就业登记办理渠道:

 

1、线上办理:可通过“广东政务服务网”、“广州人社”微信公众号、“穗好办”APP办理。

 

2、线下办理:实行全城通办。劳动者可前往任一区、街(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前台窗口办理。

 

失业登记办理渠道:

 

1、线上办理:“广东政务服务网”、“全国人社政务服务平台”、“国家政务服务平台”。

 

2、手机办理:“穗好办”APP办理、“广州人社”微信公众号、“掌上12333”APP、微信“12333小程序”、微信“电子社保卡小程序”、微信“国家政务服务平台小程序”。

 

3、线下办理:实行全城通办。劳动者可前往任一区、街(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前台窗口办理。

 

参加失业保险渠道:

 

1、线上办理:通过“粤税通”小程序办理。

 

2、线下办理:凭有效身份证件及《个人就业登记信息》原件及复印件办理,全城通办,广州市各办税服务厅均可办理。

 

申领失业保险金渠道:

 

1、线上可通过“粤省事”微信小程序、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服务平台、广东人社APP、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等网办渠道线上“不见面”申领。

 

2、线下可通过全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领。

 

非因本人意愿中断灵活就业的具体情形及相关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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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4-0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