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 城乡居民医保集中缴费期提醒(2024年2月29日截止)


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乡居民医保)集中缴费期将于2024年2月29日截止。在集中缴费期内缴费的,不管是连续参保,还是初次参保,均可从2024年1月1日起享受新年度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一、参保范围及缴费标准

 

城乡居民医保筹资标准由个人缴费部分和财政补助部分组成,2024年度城乡居民个人缴费标准为380元/人·年。具有南宁市户籍或持有南宁市居住证,除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外的城乡居民(非南宁市户籍的学龄前儿童,可关联父母的南宁市居住证参加南宁市城乡居民医保);南宁市区域内在校学生(不受户籍限制);符合相关规定,但未就业的港澳台人员、外国人等人群均可参保。此外,农林场、农垦职工依法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困难的可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灵活就业人员可自主选择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二、缴费时间及待遇享受条件

 

据相关政策,在集中缴费期内缴纳2024年度保费的连续参保、初次参保及中断缴费1年以上续保缴费的市民,可从2024年1月1日起享受新年度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而在2024年3月1日至6月30日缴纳2024年度保费的初次参保人,从缴费后次月1日起开始享受新发生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中断缴费1年以上续保缴费的参保人在集中缴费期之后缴纳2024年保费的,从缴费后第3个月1日起享受新发生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在职工医保中断缴费3个月内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从参保缴费当月1日起享受新发生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城乡居民逾期缴费的,足额缴纳当年基本医疗保险费后,从次月1日起开始享受新发生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新生儿在出生后3个月内参保缴费的,从出生之日起开始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三、缴费渠道

 

城乡居民医保缴费方式分为线上和线下,线上可通过“南宁医保”微信公众号医保个人账户代缴(前提条件:直系亲属中任意一人当前参保南宁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可以使用其医保个账代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广西税务12366”微信公众号、微信城市服务、支付宝市民中心。

 

线下缴纳途径包括税务部门合作的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光大银行、北部湾银行、桂林银行、柳州银行、农村信用社10家银行柜面;桂林银行、农信社农村金融服务点;部署在村委的移动智能终端(POS机)以及办税服务厅。

 

城乡居民的困难、特殊人群参保所需个人缴费的部分,由各级政府按规定给予补助。各位参保市民请及时在集中缴费期缴纳2024年度城乡居民医保费,为健康保驾护航。



相关业务链接:

  1. 南宁医保查询·智慧医保服务(微信版)
  2. 广西税务·社保/医保缴费(微信版)

来源:南宁市医疗保障局/医保中心
发布:2023-12-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