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市 灵活就业人员职工医保集中缴费期调整啦!


近期,市医保局和市税务局联合发文明确,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医保,按照规定缴费基数9%的比例缴纳。每年全省缴费基数公布后,参保人员应于3月31日前一次性缴纳当年度医疗保险费。

 

为了保证您的医保待遇不受影响,请在集中缴费期内及时参保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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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淮安市医疗保障局/医保中心
发布:2023-12-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