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策(多缴多补、长缴多得、困难群体参保优惠政策)


什么是“多缴多补、长缴多得”?

 

(1)政府对参保人缴费给予适当补贴,对选择100元和350元标准缴费的,补贴标准不低于每人每年30元;对选择500元标准缴费的,补贴标准不低于每人每年60元;对选择800元及以上标准缴费的,补贴标准不低于每人每年80元。

 

(2)对连续缴费年限满16年不满20年、满20年不满25年、满25年以上(不包括补缴年限)的参保人员,到60周岁领取养老金时,每人每月分别增发基础养老金20元、30元、40元。

 

政府对困难群体参加居民养老保险有何优惠政策?

 

对重度残疾人(即持有国家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残疾等级为一级、二级的残疾人)、低保对象、特困人员、脱贫享受政策等缴费困难群体,市、县(市、区)政府为其代缴最低标准的养老保险费,同时给予不低于30元的缴费补贴。

 

参保的重度残疾人、一至六级残疾军人,按规定提出申请办理相关手续,经审核后年满55周岁可按月领取养老金,个人账户计发标准按有关规定执行。重度残疾人申请提前领取待遇的,自办理待遇领取手续的次月起领取待遇,之前待遇不予补发。


来源:济宁市社会保险事业中心(社保中心)
发布:2023-12-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