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到期终止,当年度的年休假怎么算?


小陶去年11月30日与所在公司的劳动合同到期终止,公司提出不再续签并按照规定向小陶支付了经济补偿,并结清了当月工资。今年元旦后,经好友提醒,小陶向原单位提出,他去年有10天的年休假,7月份休过3天,还有7天未休,剩余未休的年休假应按照年休假工资结算给他。原公司表示,双方工作已经交接完成,既然没休就算作废了。公司说得对吗?

 


发布:2024-01-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