潜江市 领取社会保险待遇资格认证提醒(退休养老金领取资格认证周期12个月)


根据湖北省社保服务中心《关于进一步加强领取社会保险待遇资格认证经办管理工作的通知》(鄂社保函〔2022〕32号),以企业职工身份退休或以灵活就业形式退休的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和遗属生活补助的领取人员超过一个认证周期(12个月)未进行资格认证的,将暂停发放其养老待遇。停发后,核实符合待遇领取资格的,次月恢复发放并补发待遇;对于离退休人员死亡、失踪、服刑的,各单位应当主动、及时向潜江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反馈。2023年新增退休人员不参加本年度认证。

 

市域内广大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可以通过支付宝“湖北智慧人社”和微信“湖北12333”公众号等手机自助认证方式,或通过联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协助认证、帮扶认证等线下方式开展待遇领取人员资格认证。

 

咨询反馈电话:0728-6233979

 

“湖北智慧人社” 支付宝服务号、“湖北12333”微信公众号均可自助认证或帮助亲友认证。



相关业务链接:

  1. 湖北12333·社保服务(微信版)

来源:潜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4-01-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