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医保:什么是医疗救助?医疗救助待遇是多少?怎么申请?


近日,梅州市医疗保障局联合梅州市民政局等六部门印发了《梅州市医疗救助实施细则》(梅市医保规〔2023〕2号),政策自2024年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五年。

 

一、医疗救助保障内容有哪些?

 

 

二、哪些人可以获得医疗救助?

 

(一)收入型医疗救助对象,指某一时期收入较低或者无劳动收入及其他经济来源的困难人员,包括特困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低保对象、低保边缘家庭成员。

 

(二)支出型医疗救助对象,即符合《广东省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和支出型困难家庭救助办法》规定的支出型困难家庭中的重病患者。

 

(三)纳入监测范围的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

 

(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困难人员。

 

三、哪些费用可以纳入医疗救助?

 

医疗救助对象在定点医药机构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普通门诊、门诊特定病种、住院医疗费用,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等支付后,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由医疗救助基金按规定支付。

 

对规范转诊且在省域内就医的医疗救助对象在定点医药机构发生的普通门诊、门诊特定病种、住院医疗费用,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综合保障后,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仍然较重的,按规定给予倾斜救助。

 

四、医疗救助标准是多少?

 

 

五、医疗救助如何结算?

 

✬“一站式结算”。医疗救助对象在省内定点医药机构就医,携带身份证(社保卡)等相关材料在定点医疗机构享受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一站式”结算服务。

 

✬“手工报销”。因非主观原因未能享受“一站式”结算服务的,可由个人先行支付,在一年内持本人身份证(社保卡)、低保证(特困人员凭证)、医院诊断证明(出院小结)、费用单据、费用清单等到参保所在地医保窗口办理手工报销。

 

✬先诊疗后付费。收入型医疗救助对象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定点医疗机构应当核实其医疗救助对象的资格,实行“先诊疗后付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紧急危重困难病人入院就医。

 

六、异地就医能享受医疗救助吗?

 

异地就医。做好异地安置和异地转诊医疗救助对象的登记备案、就医结算,按规定转诊的医疗救助对象,按本细则的救助标准予以救助。未按规定转诊的救助对象,救助比例下调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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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梅州市医疗保障局/医保中心
发布:2024-01-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