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月1日起,惠州实施阶段性降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用人单位缴费费率


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大力推动降低制造业企业成本,近日,市医保局印发《关于阶段性降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用人单位缴费费率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根据通知,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全市实施阶段性降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用人单位缴费费率政策。

 

实施阶段性降费的范围包括本市职工医保全体参保单位、参保人(不含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一次性缴费人员)。降费标准为统账结合职工医保用人单位缴费费率由5.6%(含生育保险0.5%)降低为4.6%(含生育保险0.5%),单建统筹职工医保用人单位费率由4%(含生育保险0.5%)降低为3.5%(含生育保险0.5%)。执行期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累计结余(剔除一次性预缴基本医疗保险费)可支付月数小于6个月时停止执行。国家和省另有相关政策安排时,按国家和省规定执行。

 

实施阶段性降低职工医保费,是深入贯彻落实省市关于优化营商环境、服务实体经济、稳定就业的重大举措。受益于此项措施,预计2024年惠州职工医保用人单位可降低成本超10亿元,将实实在在起到助企降本增效的作用。



相关文章:

  1. 惠州市 关于阶段性降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用人单位缴费费率的通知(2023年) [2023-12-28]

来源:惠州市医疗保障局/医保中心
发布:2024-01-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