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人事争议申请仲裁相关问题解答


问:应该去哪个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答: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应向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问:劳动争议仲裁收费吗?

 

答: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劳动争议仲裁不收费。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经费由财政予以保障。

 

问: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是多少?

 

答: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一年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后,应当在多长时间内作出受理或不受理的决定?

 

答: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5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

 

问: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的时限是多长?

 

答: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三条规定,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45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15日。

 

问:仲裁庭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提起诉讼吗?

 

答: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三条规定,仲裁庭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来源: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2024-0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