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岩市2024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明白卡”


一、参保缴费

 

城乡居民医保的筹资由个人缴费和政府补助组成。

 

2024年度个人缴费标准380元/人,政府补助标准不低于640元/人,年度全额缴费标准不低于1020元/人。

 

二、缴费期限及医保待遇

 

表1:龙岩市城乡居民参保缴费期限及医保待遇

 

表2:龙岩市新生儿参保缴费期限及医保待遇

 

备注:新生婴儿未上户口发生夭折,从出生至夭折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随母亲参保所在地报销(限母亲在龙岩市参保),享受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待遇,医疗费用从城乡居民医保基金列支。

 

三、住院报销(2024年1月1日起执行)

 

表3:龙岩市城乡居民住院按项目结算医保报销标准

 

备注:1.新罗区参保对象在龙岩人民医院住院按起付线 400 元、支付比例 75%标准执行。

 

2.参保对象在本市二、三级中医医院住院,比同级别综合性医院报销比例增加 3个百分点。

 

3.市级公立三级精神专科医院按二级医院报销比例支付。

 

4.参保人员年度内在二级及以上医院住院(含市外),起付线每次下降 100 元,最低降至 100 元。

 

5.肿瘤患者住院期间接受放射治疗的,市内三级定点医院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提高到65%,市外三级医院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提高到55%。

 

表4:龙岩市城乡居民住院按病种(或DRG)结算医保报销标准

 

备注:1.市内中医院按相应级别,报销比例增加3%。

 

2.新罗区城乡居民参保人到龙岩人民医院住院,统筹基金支付60%,个人负担40%。

 

四、普通门诊报销

 

表5:龙岩市城乡居民普通门诊医保报销标准

 

备注:1.限龙岩市域内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纳入乡村一体化管理的定点村卫生所或社区卫生服务站就诊。

 

2.次均报销封顶含普通门诊诊查费。

 

3.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以下简称“两病”)患者在此基础上享受普通门诊用药保障专项政策,年度封顶线高血压增加200元、糖尿病增加300元,增加部分仅用于“两病”费用报销。

 

五、大病保险报销

 

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指参保居民在一个保障年度内发生的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费用(费用结算以出院日期为准,含意外伤害住院)和17个与住院共用封顶的门诊特殊病种费用,经城乡居民基本医保报销后,剩余个人负担部分累计超过起付线以上部分,进入大病保险并分段给予报销。

 

表6:龙岩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报销标准

 

六、门诊特殊病种报销

 

(一)病种及报销标准:见附表

 

(二)办理材料

 

1.《门诊慢特病病种待遇认定申请表》(医院审核盖章)

 

原件1份(异地就医人员无认定表的,提供承诺书1份);

 

2.与所申请病种相关的病历资料或检查报告或疾病诊断证明(医院审核盖章)。

 

七、药品单列门诊

 

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发生的单列门诊统筹支付的医保药品(详见表7)费用,不设起付线,城乡居民医保报销比例为60%,支付额度计入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共用封顶线。

 

表7:普通门诊单列药品目录

 

备注:1.列入门诊特殊病种支付的医保药品,如医保限定支付范围不在该门诊特殊病种覆盖范围内的,纳入单列门诊统筹支付范围。

 

2.参保患者使用列入门诊特殊病种支付的医保药品,报销比例高于或低于单列门诊统筹支付比例,可按单列门诊统筹政策就高待遇原则执行。

 

八、就医结算

 

省内就医直接持卡(码)结算,无需报备。跨省就诊的,可通过微信小程序“国家异地就医备案”报备,开通异地就医联网结算。结算不成功或在非联网定点医院就诊的,个人先行垫付医疗费用,就医后携住院(门诊)发票、费用清单、出院小结或门诊病历或处方底方(均需医院盖章)、银行账号等材料,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报销。


附件:

  1. 2024居民特门附表.pdf


相关业务链接:

  1. 福建税务·社保/医保缴费(微信版)
  2. 全国异地就医备案系统(小程序)

来源:龙岩市医疗保障局/医保中心
发布:2024-01-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