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 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2023年优化功能操作指引


一、个人代开发票明细查询

 

(一)功能描述:

 

用于查询开票日期为2023年1月1日(含)以后个人为扣缴单位提供劳务或服务产生的代开发票信息。

 

(二)操作步骤:

 

点击左侧功能菜单【查询统计】→【个人代开发票明细查询】,进入“个人代开发票明细查询”界面。

 

(三)注意事项:

 

开票月份默认为当前时间的上月,起止跨度不能超过12个月。选择开票月份后点击【查询】按钮查询代开发票明细。

 

二、员工汇缴申报状态查询

 

(一)功能描述:

 

支持查询本单位员工综合所得年度汇算申报状态。

 

(二)操作步骤:

 

点击左侧功能菜单【查询统计】→【员工汇算申报状态查询】,进入“员工汇算申报状态查询”界面。

 

(三)注意事项:

 

如果选中的“税款所属年度”综合所得年度汇算申报未开始,则不支持查询所选税款年度在职员工汇算申报状态。

 

三、单位管理

 

(一)功能描述:

 

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现支持在同一扣缴端中添加不同省市的扣缴单位,同时支持添加纳税人识别号相同的不同登记主体。

 

(二)操作步骤:

 

在客户端初始化安装及在【单位管理】界面新增企业时,新增“单位所在省“市”选项”,允许在同一客户端上维护与管理分属不同省份的扣缴单位;【单位管理】支持添加纳税人识别号相同的不同登记主体。

 

(三)注意事项:

 

报验户企业因单位纳税人识别号及名称相同,为方便区分,可在【单位管理】中填写备注,在登录时会显示备注信息。

 

四、专项附加扣除信息采集

 

(一)【专项附加扣除信息采集】新增单一指向性校验规则

 

01功能描述

 

对于纳税人已填报的子女教育、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大病医疗、赡养老人等专项附加扣除中的家庭成员信息,当其他纳税人填报同一家庭成员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时,系统会校验合规性校验并对其提示提醒。

 

02操作步骤

 

在扣缴端【专项附加扣除信息采集】→【添加】/【导入】员工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后,点击【报送】,如纳税人采集的专项附加扣除与其他纳税人填报同一家庭成员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时,系统会进行校验提醒。

 

03注意事项

 

建议先去员工本人联系共同填报人确认子女教育、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大病医疗、赡养老人扣除比例,确认好后再进行填报。

 

(二)【专项附加扣除】、【综合所得申报】调整子女教育、赡养老人、三岁以下婴幼儿扣除标准

 

01功能描述

 

自2023年1月1日起,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标准从2000年提高到3000元,将子女教育、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标准从1000元提高到2000元,同时调整综合所得预扣预缴、经营所得年度申报等功能,在办理2023年度税款所属期申报时支持按最新扣除额度扣除。

 

02操作步骤

 

系统将自动按提高后的标准扣除进行扣除,在【综合所得申报】→【正常工资薪金所得】点击“预填扣除信息”,系统将自动按提高后的标准累计扣除,计算个税所得税。

 

03注意事项

 

对于赡养老人非独生子女的,建议自行检查“本年度月扣除金额”,如有误可自行手动修改。

 

(三)调整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重复采集校验规则

 

01功能描述

 

同一扣除年度内,同一名称证书仅可采集一次,并增加阻断性提示,对不同年度填报同一名称证书或同一年度填报多种职业资格证书进行提示提醒。

 

02操作步骤

 

无。

 

03注意事项

 

无。

 

(四)减除费用扣除确认

 

1.【综合所得申报】新增“确认员工是否离职”相关弹窗

 

01功能描述

 

对于身份证件类型为“居民身份证”、任职受雇从业类型为“雇员”、最近三个月综合所得申报收入为0的纳税人,在其扣缴义务人进入“收入及减除填写”页面后,弹出“确认员工是否离职”弹窗,由扣缴义务人确认相应人员是否离职。点击【立即跳转】按钮则自动跳转至“人员信息采集”页面。

 

02注意事项

 

如提示员工当前确实为在职状态,尚未离职,可点击“暂不跳转”按钮继续进行后续申报操作。

 

2.【综合所得申报】、【非居民所得申报】优化“解除劳动合同一次性补偿金”校验规则。

 

01功能描述

 

在当前扣缴端,同一纳税人在同一扣缴端单位,在近两个纳税年度内如有在“综合所得申报”或“非居民所得申报”中填写过“解除劳动合同一次性补偿金”,则在再次填报“解除劳动合同一次性补偿金时”,弹出提示性提示。

 

02注意事项

 

建议去【查询统计】→【个人扣除明细查询】查询员工的申报记录,如之前确实已申报过相关申报表,如属于申报有误,请进行更正,如本次申报数据属实无误,可点击“继续申报”完成本次申报。

 

3.【经营所得预缴纳税申报】投资者减除费用优化

 

01功能描述

 

【投资者减除费用】:征收方式为查账征收(据实预缴)、税务机关认可的其他方式(所得率)时,默认为(税款所属期止月份-税款所属期起月份+1)×月度减除标准(默认是5000);其他征收方式时默认为0,不可修改。若纳税人已在综合所得预扣预缴申报表中享受了减除费用的扣除,则默认为0,不可修改。

 

02操作步骤

 

无。

 

03注意事项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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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湖北省税务局(电子税务局)
发布:2024-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