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 省直住房公积金热点问题


什么是自住住房?

 

居住期内且对该房屋拥有所有权或租赁权的住房。

 

购买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条件?

 

1.职工在石家庄市行政区域内购买自住住房,本人及配偶可提取住房公积金;

 

2.职工在本市行政区域外,且为缴存职工或配偶的户籍地、配偶住房公积金缴存地购买自住住房的,本人及配偶可提取住房公积金。

 

购买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需要提供哪些资料?

 

1.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购买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应提供职工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其配偶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还应当提供配偶有效身份证件、结婚证;房地产主管部门登记备案的购房合同、售房单位签章的购房款发票或不动产权证书、契税完税凭证;

 

2.在本市行政区域外且为缴存职工户籍地购买自住住房,还应提供缴存职工户籍地户口本;在配偶户籍地或配偶住房公积金缴存地购买自住住房的,还应提供配偶户籍地户口本或配偶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凭证、配偶有效身份证件、结婚证。

 

办理公积金冲抵还贷业务后,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吗?

 

1.冲抵还贷业务办理期间,不办理偿还该笔贷款的提取业务。

 

2.组合贷款中公积金贷款部分办理冲抵还贷业务期间,商业贷款部分可以正常办理提取。

 

还贷提取住房公积金需提供哪些材料?

 

1.职工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其配偶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还应当提供配偶有效身份证件、结婚证;

 

2.房地产主管部门登记备案的购房合同或不动产权证书;

 

3.借款合同;

 

4.加盖银行印章的最近三个月的还款明细;

 

5.职工在本市行政区域外,且为缴存职工户籍地办理了住房贷款的,还应同时提供户口本;

 

6.职工在本市行政区域外,且为缴存职工配偶的户籍地、配偶住房公积金缴存地办理了住房贷款的,还应同时提供配偶户口本或配偶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凭证、配偶有效身份证件、结婚证;

 

7.职工婚前单独购房,且办有住房按揭贷款的,婚后配偶参与共同还款时,在共同还款满12个月后,其配偶可申请提取本人的住房公积金,除上述材料外,另需提供夫妻双方签署的共同还款声明。

 

公积金提取业务有哪些途径可以办理?

 

1.职工本人携带提取资料到省直住房公积金服务网点办理提取。

 

2.职工可委托单位公积金经办人办理,由经办人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提取资料及《省直公积金集中办理提取申请委托书》(中心网站下载)、到省直住房公积金服务网点办理。

 

3.满足网上提取条件的职工可通过:“河北省省直住房公积金微信小程序”、“河北省省直住房公积金APP”、“个人网上业务平台”、“冀时办APP”在线办理。



相关业务链接:

  1. 冀时办APP下载·河北政务服务

来源:河北省省直住房资金中心(住房公积金)
发布:2024-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