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德镇门诊慢特病医保待遇政策:门诊慢性病、特殊病病种目录、限额及认定标准…


我市新门诊慢特病医保待遇政策正式实施

 

按照《江西省门诊慢性病、特殊病医疗保障管理办法》(赣医保字〔2023〕29号)、《江西省门诊慢性病、特殊病病种目录》和《江西省门诊慢性病、特殊病认定标准》(赣医保字〔2023〕40号)有关规定,我局印发了《景德镇市门诊慢性病、特殊病病种目录》和《景德镇市门诊慢性病、特殊病认定标准》的通知(景医保字〔2023〕80号),并于2024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一、实现门诊慢特病资格互认。

 

2024年1月1日之后新认定的门诊慢特病参保人员,在省内医保关系正常转移接续时,转入地和转出地有相同病种的,该病种的门诊慢特病资格继续保留,不再重新认定。

 

二、明确待遇享受。

 

Ⅰ类门诊慢特病参保人员在门诊发生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不设起付线,报销比例和年度基金最高支付限额按就诊医疗机构住院待遇执行。Ⅱ类门诊慢特病参保人员在门诊发生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不设起付线,报销比例按照就诊医疗机构住院报销比例执行。门诊慢特病参保人员跨省异地就医的报销比例,分别按照跨省异地长期居住、跨省临时外出就医有关住院报销政策执行。

 

三、明确Ⅱ类门诊慢特病多病种年度支付限额。

 

城镇职工办理了多个Ⅱ类门诊慢特病的,年度基金最高支付限额8000元。城乡居民办理了多个Ⅱ类门诊慢特病的,年度基金最高支付限额6000元。

 

四、做好政策衔接。

 

各县(市、区)医保局、市医保中心要及时与各定点医疗机构做好对接,将门诊慢特病人员的病种名称和编码一一对应到本通知规定,做好待遇无缝衔接,不得因名称和编码调整影响参保人员待遇享受。

 

五、强化宣传引导。

 

各县(市、区)医保局、市医保中心要加强宣传引导,多种渠道、多种方式做好政策解读工作,及时回应参保群众关切,合理引导社会预期,营造良好的改革氛围,推动门诊慢特病政策顺利实施。如有重大情况,请及时向市医疗保障局报告。

 

本门诊慢性病、特殊病病种目录、限额及认定标准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

 

附件:

1、景德镇市城镇职工门诊慢性病、特殊病病种目录及限额

2、景德镇市城乡居民门诊慢性病、特殊病病种目录及限额

 


来源:景德镇市医疗保障局/医保中心
发布:2024-01-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