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市 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是如何转移接续的?


1、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跨地区转移接续。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在缴费期间户籍迁移、需要跨地区转移关系的,可在迁入地申请转移养老保险关系,一次性转移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并按迁入地规定继续参保缴费,缴纳年限累计计算。已经按规定领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无论户籍是否迁移,其养老保险关系不转移。

 

2、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转移接续。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参保人,达到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法定退休年龄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满15年(含延长缴费至15年)的,可以申请从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转入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按照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办法计发相应待遇;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不足15年的,可以申请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转入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达到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规定的待遇领取条件时,按照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办法计发相应待遇。


来源:蚌埠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4-01-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