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次全国职工队伍状况调查结果:全国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已占职工总数的21%


第九次全国职工队伍状况调查结果显示,全国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已占职工总数的21%。新就业形态具有雇佣关系灵活化、工作内容碎片化、工作方式弹性化、创业机会互联网化等特点,但也给从业者的权益保障造成了困难。

 

从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首次提及“新就业形态”的概念,到党的二十大报告要求“加强灵活就业和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在习近平总书记的关怀下,对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关爱越来越具体而微。

 

围绕维护好快递员、网约工、货车司机等新就业群体的合法权益,总书记反复强调“要完善多渠道灵活就业的社会保障制度”,指出“相配套的法律法规政策措施也不能姗姗来迟”,同时提醒要“做好新就业群体的思想引导和凝聚服务工作”。

 

总书记的关心关切,迅速转化为各地区各部门的行动自觉,相继出台扶持政策,推出暖心举措,加强劳动法律制度建设,补齐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短板。

 

人社部发布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合同和书面协议订立指引(试行)》,明确将职业伤害保障制度写入文件,解决新就业群体的职业隐忧。

 

国家邮政局办公室、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发布的《快递从业人员劳动合同(示范文本)》,进一步规范了快递企业劳动用工管理,切实保障快递企业和从业人员合法权益。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最高人民法院联合发布的第三批劳动人事争议典型案例,支持和规范了发展新就业形态、加强灵活就业和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

 

此前,2021年7月出台的《关于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指导意见》,将新就业群体纳入劳动保障基本公共服务范围。

 

实实在在的便利,让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感受到越来越多的温暖。今日中国,新就业群体有尊严、有保障,更有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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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2024-01-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