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 2024年度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医保缴费基数、单建统筹、统账结合缴费比例费率


2024年度灵活就业人员以不低于全省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60%的标准为缴费基数,可选择按5.5%、7%或9%的缴费比例缴纳职工医保费。

 

区别是:按单建统筹(5.5%)缴纳的,不建立个人账户,不享受门诊统筹待遇,不享受生育医疗费待遇,不享受生育津贴待遇;按单建统筹(7%)缴纳的,不建立个人账户,享受门诊统筹待遇,享受生育医疗费待遇,不享受生育津贴待遇;按统账结合(9%)缴纳的,建立个人账户,享受门诊统筹待遇,享受生育医疗费待遇,不享受生育津贴待遇。

 

灵活就业人员需缴纳的险种包括职工医疗保险、大额医疗救助、长期护理保险。

 

(一) 2024年度职工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暂时分别为21207元和4242元。全省2023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公告前(含公告当月),灵活就业人员可在4242元和21207元之间自主选择基数缴纳医疗保险,自公告之日的次月起,按新的“封顶保底线”选择缴费基数缴纳医疗保险费,以前月份不再补差。

 

(二)大额医疗救助按每人每年40元的标准缴纳。

 

(三)长期护理保险按每人每年30元的标准缴纳。

 

灵活就业人员按可月、按季度、按年缴纳2023年度职工医疗保险。

 

温馨提示:

 

1、需要修改缴费比例的灵活就业人员,通过微信搜索“泰安医保”小程序实名认证后,首先在首页操作界面下找到“办事大厅→我要办事→灵活就业→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中断登记”模块进行办理中断登记;然后在“办事大厅→我要办事→灵活就业→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模块进行办理参保登记。需要特别提醒的是,灵活就业人员重新参保登记时一定要仔细阅读办理须知,选择好对应缴费比例的参保单位。

 

2、为避免因社平工资调整进行补差,建议灵活就业人员可先缴纳至7月(社平工资约在2024年7月公布),不要一次缴纳全年医疗保险费。为保障待遇不受影响,请务必于上次保费到期月份一个月内及时接续缴费,确保缴费月份正常接续不出现中断。

 

灵活就业人员各县市区咨询电话

 

泰 山 区:0538-8629575

岱 岳 区:0538-8569326

新 泰 市:0538-7237038

肥 城 市:0538-3218577

宁 阳 县:0538-5630716

东 平 县:0538-2912393

高 新 区:0538-8939369

泰山景区:0538-5369093

泰安市本级:0538-6266936



相关业务链接:

  1. 泰安医保查询·医保服务(小程序)

来源:泰安市医疗保障局/医保中心
发布:2024-01-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