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住房公积金缴存办理指南(2024年)


本指南制定依据为《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广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穗公积金中心规字〔2023〕4号)。

 

目录

 

第一部分开户登记2

 

一、单位开户登记 2

 

二、职工个人账户设立 3

 

三、单位网上办事大厅服务 4

 

第二部分缴存7

 

一、汇(补)缴、暂存款缴入 7

 

二、委托扣款签订、变更、注销 11

 

三、住房公积金年度调整 13

 

四、个人缴存额调整 14

 

五、单位汇缴年月变更 14

 

六、退款(退费) 15

 

七、开具单位缴存情况证明 16

 

八、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 17

 

第三部分个人账户管理18

 

一、账户封存与启封 18

 

二、账户转移 19

 

三、账户合并 21

 

四、个人密码业务 22

 

五、职工缴存情况出具 23

 

第四部分账户信息变更23

 

一、单位信息变更 23

 

二、个人信息变更 25

 

第五部分劳务派遣单位业务26

 

一、劳务派遣单位管理 26

 

二、多比例年度申请 29

 

第六部分单位账户注销30

 

第七部分其他事项31

 

第一部分开户登记

 

一、单位开户登记

 

(一)申请条件: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办理住房公积金开户登记。

 

(二)办理方式及流程:

 

一网通平台:新设立企业在一网通平台(PC端网址:http://scjgj.gz.gov.cn/ywt/或微信小程序“广州市开办企业一网通平台”)填报开办企业信息时,可同步(也可后续再登录平台)填写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相关信息,登记机关核准企业设立后,将同步完成住房公积金单位缴存登记手续,企业无需再到中心窗口办理单位开户登记。

 

前台办理:未通过一网通平台登记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信息的,可在中心窗口办理。经办人通过中心网站、中心微信公众号等预约办理→经办人提供要件材料→中心经办网点审核并开设单位账户(材料齐全情况下,当场办理)。

 

(三)办理材料:

 

1.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单位证件(原件1份);

 

(如:国家机关出具单位设立批准文件和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核发的统一社会信代码证;事业单位出具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核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其他城镇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出具工商管理部门核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外商投资企业及其经营性分支机构、办事处出具工商管理部门核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外商投资企业办事机构注册证》;民办非企业单位出具民政部门核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社会团体出具民政部门核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其他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单位证件)

 

2.《住房公积金单位登记开户表》(原件1份);

 

3.《单位授权委托书》(原件1份);

 

4.单位经办人身份证件(原件1份,《单位登记开户表》填写的所有经办人均需至前台办理)。

 

5.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或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原件1份,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人力资源公司办理时需提供。人力资源公司的分支结构,可由其总公司授权办理该项业务,需另外提供加盖总公司公章的《授权书》原件1份,同时提供总公司的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或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原件1份)。

 

注:开户登记当月默认为单位开始汇缴月份。

 

(四)办理机构:广铁分中心、各办事处、管理部、归集业务承办银行网点。

 

二、职工个人账户设立

 

(一)申请条件:单位新录用职工的,应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办理职工账户设立手续。录用人员已领取养老金的,不可再开设个人账户缴存住房公积金,录用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未领取养老金的,且与单位之间仍存在劳动关系并缴纳养老保险的,需提供交养老保险参保证明;享受政府特殊津贴的,需提交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证明前往前台办理。

 

《广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实施(2019年1月1日)后,单位需为持有《港澳居民居住证》、《台湾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台在职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

 

(二)办理方式及流程:

 

一网通平台:新设立企业在一网通平台办理住房公积金单位缴存登记手续时,可同步为职工开设个人账户。

 

网上办理:已开通网上办事大厅服务的缴存单位可通过中心网站-单位业务为职工开设个人账户。

 

前台办理:经办人通过中心网站、中心微信公众号等预约办理→经办人提供要件材料→中心经办网点审核并开设个人账户(材料齐全情况下,当场办理)。

 

(三)办理材料:

 

1.《住房公积金_ _年_ _月个人新开户表》(原件1份);

 

2.单位经办人身份证件(原件1份,需系统内登记的经办人持本人身份证件办理);

 

3.单位开户人数15人及以上的,可提供《个人新开户批处理文件》的电子版和加盖公章的纸质版,无需再填写《住房公积金_ _年_ _月个人新开户表》。

 

注:为证件类型非身份证的在职职工开设个人住房公积金的账户的,需另外提供加盖单位公章或备案章的身份证件材料复印件:港澳台人员提供《港澳居民居住证》、《台湾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享有中国永久居留权的外国人提供《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

 

(四)办理机构:广铁分中心、各办事处、管理部、归集业务承办银行网点。

 

三、单位网上办事大厅服务

 

(一)开通网上办事大厅服务

 

1.申请条件:单位已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可申请开通网上办事大厅服务,开通并授权经办人后,经办人可通过中心网站办理单位公积金业务。

 

2.办理方式及流程:

 

网上办理:单位法定代表人可通过中心网站→单位业务→单位网上业务→选择广东省统一认证。认证成功后即可登录网上办事大厅签订《广州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服务协议》。

 

前台办理:经办人通过中心网站、微信公众号等预约办理→经办人提供要件材料→中心经办网点审核并办理(材料齐全情况下,当场办理)。

 

3.办理材料:

 

(1)《广州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服务协议》(原件一式两份);

 

(2)单位经办人身份证件(原件1份,需系统内登记的经办人持本人身份证件办理)。

 

注:首次开通单位网上办事大厅服务的,还需同步办理网上业务授权(网上业务授权办理材料详见“三、单位网上办事大厅服务(二)网上业务授权”)。

 

4.办理机构:广铁分中心、各办事处、管理部、归集业务承办银行网点。

 

(二)网上业务授权

 

申请条件:单位可授权经办人通过数字证书登录或统一身份证认证或微警扫码认证登录网上办事大厅办理单位业务。

 

1.数字证书授权:已申领数字证书介质的缴存单位可申请新增数字证书授权业务,授权单位经办人使用数字证书通过网上办事大厅办理业务。

 

(1)办理方式及流程:

 

网上办理:已申领数字证书介质的缴存单位可通过中心网站-单位业务-单位网上业务-证书在线授权办理网上业务授权。

 

前台办理:经办人通过中心网站、中心微信公众号等预约办理→经办人提供要件材料→中心经办网点审核并办理(材料齐全情况下,当场办理)。

 

(2)办理材料:

 

①数字证书介质(一个数字证书介质仅限一名单位经办人使用,办理方式及流程详见《网上办事大厅数字证书办理指引》);

 

②《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授权申请表》(原件1份);

 

③单位经办人身份证件(原件1份,需系统内登记的经办人持本人身份证件办理)。

 

2.统一身份认证或微警扫码认证授权:缴存单位可授权单位经办人通过统一身份认证或微警扫码认证登录网上办事大厅办理业务。

 

(1)办理方式及流程:

 

网上办理:单位法定代表人登录网上办事大厅签订《广州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服务协议》后,即可通过经办人授权管理功能授权单位经办人网上办事权限。

 

前台办理:经办人通过中心网站、中心微信公众号等预约办理→经办人提供要件材料→中心经办网点审核并办理(材料齐全情况下,当场办理)。

 

(2)办理材料:

 

①《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授权申请表》(原件1份);

 

②单位经办人身份证件(原件1份,需系统内登记的经办人持本人身份证件办理)。

 

办理机构:广铁分中心、各办事处、管理部、归集业务承办银行网点。

 

(三)网上业务授权变更

 

1.申请条件:已开通网上办事大厅服务的缴存单位,单位经办人权限发生变化的可申请变更网上业务授权。授权变更业务包括变更密钥的使用人或密钥使用人业务办理权限,变更认证登录权限的有效期等。

 

2.办理方式及流程:

 

网上办理:单位法定代表人可在网上办事大厅为通过统一身份认证或微警扫码认证授权登录的经办人变更办理网上业务的权限及权限有效期。

 

前台办理:经办人通过中心网站、中心微信公众号等预约办理→经办人提供要件材料→中心经办网点审核并办理(材料齐全情况下,当场办理)。

 

3.办理材料:

 

(1)数字证书介质(原件1份,变更数字证书授权的需提供);

 

(2)《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权限变更表》(原件1份);

 

(3)单位经办人身份证件(原件1份,需系统内登记的经办人持本人身份证件办理。

 

4.办理机构:广铁分中心、各办事处、管理部、归集业务承办银行网点。

 

(四)取消网上业务授权

 

1.申请条件:被授权通过网上办事大厅办理业务的单位经办人已调岗或离职的,需办理取消授权。

 

2.办理方式及流程:

 

网上办理:单位法定代表人可在网上办事大厅为已授权统一身份认证或微警扫码认证登录的经办人通过修改授权期限的方式取消网上业务授权。

 

前外办理:经办人通过中心网站、中心微信公众号等预约办理→经办人提供要件材料→中心经办网点审核并办理(材料齐全情况下,当场办理)。

 

3.办理材料:

 

(1)数字证书介质(原件1份,取消数字证书授权的需提供);

 

(2)《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授权申请表》(原件1份);

 

(3)单位经办人身份证件(原件1份,需系统内登记的经办人持本人身份证件办理)。

 

4.办理机构:广铁分中心、各办事处、管理部、归集业务承办银行网点。

 

第二部分缴存

 

一、汇(补)缴、暂存款缴入

 

(一)汇缴

 

住房公积金汇缴是指单位为其所属职工代扣并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业务。

 

1.申请条件:单位应于每月发放工资之日起5日内,办理住房公积金汇缴手续。

 

2.办理方式及流程:

 

网上办理:已办理委托扣款的缴存单位,开通网上办事大厅服务后可通过中心网站-单位业务办理汇缴。

 

前台办理:经办人通过中心网站、中心微信公众号等预约办理→经办人提供要件材料→中心经办网点审核并办理汇缴(材料齐全情况下,当场办理)。

 

3.办理材料:

 

(1)《单位住房公积金汇缴书》(原件1份);

 

(2)付款票据(原件1份;现金送款单、转账/划款回单等;其中现金送款单、转账/划款回单无法提供原件的可提供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或财务专用章或备案章),选择托收汇款或暂存款汇缴的单位不需提供付款票据;

 

(3)单位经办人身份证件(原件1份,需系统内登记的经办人持本人身份证件办理)。

 

4.注意事项:单位当月发生人员变更的,应先办理职工个人账户开户、封存、启封后,再进行汇缴。

 

5.办理机构:广铁分中心、各办事处、管理部、归集业务承办银行网点。

 

(二)补缴

 

住房公积金补缴是指单位缴纳未缴、少缴的住房公积金,或职工退回套取的公积金。

 

1.欠缴、少缴补缴

 

(1)申请条件:单位欠缴、少缴住房公积金的,应及时补缴。

 

(2)办理方式及流程:

 

网上办理:已办理委托扣款的缴存单位,开通网上办事大厅服务后可通过中心网站-单位业务办理欠缴、少缴补缴。

 

前台办理:经办人通过中心网站、中心微信公众号等预约办理→经办人提供要件材料→中心经办网点审核并办理补缴(材料齐全情况下,当场办理)。

 

(3)办理材料:

 

①《单位住房公积金补缴书》(原件1份);

 

②付款票据(原件1份;现金送款单、转账/划款回单等,其中现金送款单、转账/划款回单无法提供原件的可提供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或财务专用章或备案章),选择托收汇款或暂存款补缴的单位不需提供付款票据;

 

③《单位住房公积金补缴清册》(原件1份,要求职工签名确认);多人补缴时,提供《补缴批处理文件》电子版和加盖公章的纸质版,无须再填写《单位住房公积金补缴清册》;

 

④单位经办人身份证件(原件1份,需系统内登记的经办人持本人身份证件办理) 。

 

注:办理跨单位补缴时,不可使用暂存款。

 

(4)办理机构:广铁分中心、各办事处、管理部、归集业务承办银行网点。

 

2.套取退款补缴

 

(1)申请条件:职工套取住房公积金的,应将已套取资金退回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

 

(2)办理方式及流程:职工通过中心网站、中心微信公众号等预约办理→职工提供要件材料→中心经办网点审核并办理补缴(材料齐全情况下,当场办理)。

 

(3)办理材料:

 

①《单位住房公积金补缴书》(原件1份);

 

②付款票据(原件1份,现金送款单、转账/划款回单等);

 

③《单位住房公积金补缴清册》(原件1份,职工签名确认);

 

④职工本人身份证件(原件1份);

 

⑤《分期退款计划书》(原件1份,申请分期退款时需提供)。

 

(4)办理机构:广铁分中心、各办事处、管理部、归集业务承办银行网点。

 

(三)暂存款缴入

 

1.申请条件:因付款凭证金额不足以一笔办理汇缴或补缴业务的,单位可以先将该笔资金以暂存款的形式缴入,待后续补足后再一并汇缴或补缴。暂存款原则上在缴入当月办理汇缴或补缴业务时使用完毕。

 

2.办理方式及流程:经办人通过中心网站、中心微信公众号等预约办理→经办人提供要件材料→中心经办网点审核并办理暂存款缴入(材料齐全情况下,当场办理)。

 

3.办理材料:

 

(1)《单位住房公积金暂存款缴入书》(原件1份);

 

(2)付款票据(原件1份,现金送款单、转账/划款回单等,其中现金送款单、转账/划款回单无法提供原件的可提供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或财务专用章或备案章),选择托收汇款的单位不需提供付款票据;

 

(3)单位经办人身份证件(原件1份,需系统内登记的经办人持本人身份证件办理)。

 

4.办理机构:广铁分中心、各办事处、管理部、归集业务承办银行网点。

 

二、委托扣款签订、变更、注销

 

(一)申请条件:单位可通过委托扣款方式进行汇、补缴资金的划拨,单位成功签订委托扣款协议后,可以通过中心网站办理汇、补缴业务,同时办理了定期扣款的,每月将自动扣款进行汇缴。

 

全市十八家银行的账户均可作为委托付款账户,分别为:1.建设银行2.工商银行3.中国银行4.农业银行5.交通银行6.中信银行7.广州农商银行8.广州银行9.光大银行10.民生银行11.招商银行12.平安银行13.浦发银行14.兴业银行15.广发银行16.华夏银行17.邮政储蓄银行18.创兴银行。

 

1.委托扣款签订

 

(1)办理方式及流程:

 

网上办理:已开通网上办事大厅服务的缴存单位后可通过中心网站-单位业务办理托收登记。

 

前台办理:经办人通过中心网站、中心微信公众号等预约办理→经办人提供要件材料→中心经办网点审核并办理委托扣款登记(材料齐全情况下,当场办理)。

 

(2)办理材料:

 

①《委托扣款协议(单位)》(一式两联,委托类型为付款授权);

 

②《委托定期扣款申请表》(原件1份,办理每月定期扣款需提供);;

 

③单位经办人身份证件(原件1份,需系统内登记的经办人持本人身份证件办理)。

 

(3)注意事项:

 

①委托扣款协议签订成功后即时生效;

 

②单位当前汇缴年月比当前实际年月滞后两个月及以上的,不能办理定期扣款。

 

③付款银行为建设银行、交通银行、广发银行的,按照银行的规定,单位在与中心签订协议后,还需前往银行柜台签订代收协议才能成功扣款。

 

(4)办理机构:广铁分中心、各办事处、管理部、归集业务承办银行网点。

 

2.委托扣款信息变更

 

单位需办理或取消定期扣款或变更定期扣款日期的,可办理委托扣款信息变更手续。

 

(1)办理方式及流程:

 

网上办理:已开通网上办事大厅服务的缴存单位后可通过中心网站-单位业务办理托收变更。

 

前台办理:经办人通过中心网站、中心微信公众号等预约办理→经办人提供要件材料→中心经办网点审核并办理委托扣款信息变更(材料齐全情况下,当场办理)。

 

(2)办理材料:

 

1.《委托扣款信息变更表》(原件1份);

 

2.单位经办人身份证件(原件1份,需系统内登记的经办人持本人身份证件办理)。

 

(3)注意事项:若其他委托扣款信息(包括付款单位名称、付款银行名称、付款账号)变更的,需先注销原委托扣款协议,再重新签订新的委托扣款协议。

 

(4)办理机构:广铁分中心、各办事处、管理部、归集业务承办银行网点。

 

3.委托扣款注销

 

单位需变更委托扣款账户信息或取消委托扣款方式的,可办理委托扣款注销业务。

 

(1)办理方式及流程:

 

网上办理:已开通网上办事大厅服务的缴存单位后可通过中心网站-单位业务办理托收注销。

 

前台办理:经办人通过中心网站、中心微信公众号等预约办理→经办人提供要件材料→中心经办网点审核并办理委托扣款注销(材料齐全情况下,当场办理)。

 

(2)办理材料:

 

①《委托扣款协议(单位)》(一式两联,委托类型为授权终止);

 

②单位经办人身份证件(原件1份,需系统内登记的经办人持本人身份证件办理)。

 

(3)注意事项:原在银行签约登记的,办理注销原委扣协议前,单位需持《委托付款协议(旧版)》原委托付款协议先到原付款账户开户银行办理委托扣款协议授权终止业务,再持原协议及上述办理材料②前往中心直属网点办理委托扣款注销。

 

(4)办理机构:广铁分中心、各办事处、管理部、归集业务承办银行网点。

 

三、住房公积金年度调整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按照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每年调整一次(缴存年度为当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新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年度按核定后的缴存额汇缴,且在一个缴存年度内不得再变更。

 

每年年度调整的办理时间、办理方式及流程、办理材料、办理机构由中心另行通知。

 

四、个人缴存额调整

 

(一)申请条件:单位因核算错误,导致职工个人缴存基数或比例有误的,可申请调整职工个人缴存额。

 

(二)办理方式及流程:

 

网上办理:已开通网上办事大厅服务的缴存单位后可通过中心网站-单位业务办理个人缴存额调整。

 

前台办理:经办人通过中心网站、中心微信公众号等预约办理→经办人提供要件材料→中心经办网点审核并办理个人缴存额调整(材料齐全情况下,当场办理)。

 

(三)办理材料:

 

1.单位情况说明(原件1份,加盖单位公章或备案章);

 

2.《个人缴存额调整表》(原件1份,需调整人数15人及以上的,可提供《个人缴存额调整批处理文件》的电子版和加盖公章的纸质版,无须再填写《个人缴存额调整表》);

 

3.单位经办人身份证件(原件1份,需系统内登记的经办人持本人身份证件办理)。

 

(四)办理机构:广铁分中心、各办事处、管理部。

 

五、单位汇缴年月变更

 

(一)申请条件:单位暂停运营后恢复营业或某段时期没有职工在岗工作且缴纳社保的,可申请修改单位的汇缴年月。

 

(二)办理方式及流程:

 

前台办理:经办人通过中心网站、中心微信公众号等预约办理→经办人提供要件材料→中心经办网点审核并办理单位汇缴年月变更(材料齐全情况下,当场办理)。

 

(三)办理材料

 

1.《单位汇缴年月变更表》(原件1份);

 

2.单位经办人身份证件(原件1份,需系统内登记的经办人持本人身份证件办理)。

 

(四)办理机构:广铁分中心、各办事处、管理部。

 

六、退款(退费)

 

(一)多缴、错缴退款(退费)

 

1.申请条件:因单位原因造成职工住房公积金多缴、错缴的,以职工退款方式予以更正。

 

2.办理方式及流程:经办人通过中心网站、中心微信公众号等预约办理→单位和退款职工提供要件材料→中心经办网点审核并办理(材料齐全情况下,当场受理)。

 

3.办理材料:

 

(1)单位情况说明(原件1份;需注明多缴、错缴的具体原因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备案章);

 

(2)《多缴、错缴退款申请表》(原件1份,退款人数15人及以上的,提供电子版和加盖公章的纸质版);

 

(3)职工身份证件(原件1份);

 

(4)单位经办人身份证件(原件1份,需系统内登记的经办人持本人身份证件办理)。

 

4.注意事项:职工及单位经办人需一同前往办理(下列四种情形职工可不到场,职工身份证件原件改为提供身份证件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备案章:①前台受理人员办理错误,有业务凭证证明业务办理错误的;②公积金缴存基数高于职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单位能提供地税证明实际工资的;③单位提供了生效的仲裁裁决书、法院判决书、有职工本人签名的解除劳动关系材料等证明职工与单位已解除劳动关系的; ④单位能提供职工不到场情况说明的(原件1份,需职工本人手写签名并摁手印确认)。

 

5.办理机构:广铁分中心、各办事处、管理部。

 

(二)单位退款(退费)

 

1.申请条件:单位因注销或其他特殊情况,需将已缴入中心账户但未分配至职工账户的款项返还单位银行账户的,可申请办理单位退款业务。

 

2.办理方式及流程:经办人通过中心网站、中心微信公众号等预约办理→经办人提供要件材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受理并审核(材料齐全情况下,当场受理)。

 

3.办理材料:

 

(1)加盖公章或备案章的单位情况说明(原件1份);

 

(2)付款凭证(原件1份,仅办理未入账暂存款退款时提供);

 

(3)《单位退款申请表》(原件,一式一份);

 

(4)单位经办人身份证件(原件1份,需系统内登记的单位经办人持本人身份证件办理)。

 

4.办理机构:广铁分中心、各办事处、管理部。

 

七、开具单位缴存情况证明

 

(一)申请条件:依照规定在我中心开设住房公积金缴存账户,并按时、足员、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由于自身业务需要,可申请开具缴存情况(守法)证明。

 

(二)办理方式及流程:

 

网上办理:已开通网上办事大厅服务的缴存单位可通过中心网站-单位业务办理—单位缴存证明申请开具。

 

前台办理:经办人通过中心网站、中心微信公众号等预约办理→经办人提供要件材料→中心经办网点审核并开具证明(材料齐全无违规情况下,1个工作日内)。

 

(三)办理材料:

 

1.《开具单位缴存证明申请表》(原件1份,加盖单位公章或备案章);

 

2.单位经办人身份证件(原件1份,需系统内登记的经办人持本人身份证件办理)。

 

(四)办理机构:广铁分中心、各办事处、管理部。

 

八、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

 

(一)申请条件: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可以按照住房公积金缴存年度向公积金中心申请降低缴存比例(低于5%)或者缓缴。

 

(二)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已开通网上办事大厅服务的缴存单位可通过中心网站-单位业务办理→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批→单位查询或打印复函。

 

前台办理:经办人通过中心网站、中心微信公众号等预约办理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单位提供要件材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批→向单位出具复函(申请材料真实齐全的情况下,不超过1个工作日)。

 

(三)办理材料:

 

1.《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缓缴住房公积金申请表》(原件1份,加盖单位公章);

 

2.决议书(原件各1份,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名)

 

①未成立工会的单位,需召开全体职工大会讨论。全体职工三分之二以上参加方为有效,职工大会决议需经全体职工过半数同意方为通过。

 

②已成立工会的单位,除可召开全体职工大会外,也可通过职工代表大会作出决议。召开职工代表大会的,职工代表人数按照不少于全体职工人数的百分之五确定,最少不少于三十人,所作出的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必须经全体职工代表的过半数通过。以职工代表大会决议的,决议书需加盖工会公章并经工会负责人签名。

 

3.单位经办人身份证件(原件1份,需系统内登记的经办人持本人身份证件办理);

 

4.补缴方案(原件1份,申请缓缴业务的需提供);

 

注意事项:

 

1.补缴方案应当明确缓缴期满后补缴的具体时间和金额:

 

①单位申请下一缴存年度缓缴的,补缴基数应为上一年度职工个人月平均工资,单位及个人的补缴比例下限各为5%,上限各为12%,具体缴存比例由单位和个人自行选择,个人缴存比例应当等于或高于单位缴存比例;

 

②补缴可以一次性补足,也可以分批补足,由企业和职工协商一致后,在补缴方案中明确;同时在补缴方案中就缓缴期间离职职工的补缴问题进行约定,未约定的,单位应为其办理补缴。

 

2.单位召开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讨论通过的材料和职工投票过程性材料,应当留存备查。

 

(五)办理机构:广铁分中心、各办事处、管理部。

 

第三部分个人账户管理

 

一、账户封存与启封

 

(一)申请条件:

 

封存:职工与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或已领取养老金的),单位应在30日内为职工办理个人账户封存手续;单位合并、分立、破产、撤销或解散的,单位或者清算组织应当在上述情形前为职工办理账户封存手续。

 

启封:职工在本市变更工作单位的,由新单位办理职工账户启封手续。若录用人员已领取养老金的,不可再启封缴存。录用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未领取养老金的,且与单位之间仍存在劳动关系并缴纳养老保险的,需提供交养老保险参保证明;享受政府特殊津贴的,需提交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证明前往前台办理启封业务。

 

(二)办理方式及流程:

 

网上办理:已开通网上办事大厅服务的缴存单位可通过中心网站-单位业务办理账户封存与启封。

 

前台办理:经办人通过中心网站、中心微信公众号等预约办理→经办人提供要件材料→中心经办网点审核并办理账户封存与启封(材料齐全情况下,当场办理)。

 

身后事一站式联办:职工死亡后,其家属(或委托人)通过“身后事一站式联办”,选择了同时办理职工公积金账户封存的,职工户籍注销后,公积金账户将同时封存。

 

(三)办理材料:

 

1.《住房公积金_ _年_ _月个人账户封存、启封变更表》(原件1份,封存或启封人数15人及以上的,可提供《封存、启封变更批处理文件》的电子版和加盖公章的纸质版,无须再填写《住房公积金_ _年_ _月个人账户封存、启封变更表》);

 

2.单位经办人身份证件(原件1份,需系统内登记的经办人持本人身份证件办理);

 

注:若旧单位没有及时为离职职工办理封存手续,职工可以向公积金中心提出申请,由公积金中心督促办理。若单位不予办理且无正当理由,职工提供与新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或离职证明及情况说明原件),公积金中心可为职工办理账户封存。

 

(四)办理机构:广铁分中心、各办事处、管理部、归集业务承办银行网点。

 

二、账户转移

 

职工因工作发生变动,离开本市至外省市工作,或从外省市来广州工作的,可办理个人账户转出、转入。

 

注:职工的姓名、身份证件号码不齐全或有误的,须先办理个人信息变更后才可办理账户转移业务。

 

(一)个人账户转入

 

1.申请条件:职工开设住房公积金账户并稳定缴存半年以上(在我中心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提出申请前12个月内至少6个自然月在我市正常汇缴住房公积金,账户为缴存状态),可申请将在原工作地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转移到广州。

 

2.办理方式及流程:

 

网上办理:职工本人可通过中心微信公众号办理个人账户转入。

 

前台办理:单位为转入职工开设个人账户并稳定缴存半年以上→单位经办人或职工通过中心网站、中心微信公众号等预约办理→单位或职工提供异地转入的材料→受理网点审核材料,并通过接续平台反馈至异地中心(1个工作日)→异地中心转账,款项到账且信息完整(由异地中心操作)→资金转入与信息接收确认(3个工作日)。

 

3.办理材料:

 

(1)职工本人办理的:

 

①《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申请表》(原件1份);

 

②职工个人身份证件(原件1份)。

 

(2)委托单位经办人集中办理的:

 

①《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申请表》(原件1份);

 

②《集中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申请委托书》(原件1份);

 

③职工个人身份证件(复印件1份,加盖单位公章或备案章);

 

④单位经办人身份证件(原件1份,需系统内登记的经办人持本人身份证件办理)。

 

4.办理机构:广铁分中心、各办事处、管理部。

 

(二)个人账户转出

 

1.申请条件:

 

同时满足下述条件,职工方可向异地中心申请将在广州中心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转移至该中心,我中心通过接续平台协助办理:

 

(1)在本市的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处于封存状态;(2)在外地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并稳定缴存满半年(在该市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提出申请前12个月内至少6个自然月在该市正常汇缴住房公积金,无法提供异地缴存明细的职工,我市账户封存满半年后可办理个人账户转出);(3)在本市未使用或已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4)在本市没有套取住房公积金或套取资金已全额退回;(5)在本市的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未被依法冻结。

 

2.办理方式及流程:职工向异地中心申请将广州中心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转移至该中心→我中心通过接续平台协助办理。

 

3.办理机构:转入地中心。

 

注:职工的失信记录,将随其个人账户一并转移。

 

三、账户合并

 

(一)申请条件:职工存在多个个人账户的,应申请办理个人账户合并。

 

若职工姓名、身份证件号码不完整或有误的,需先提供相应材料办理个人信息变更手续后,方可办理账户合并手续(详细办理方式及流程参照职工个人信息变更流程)。

 

(二)办理方式及流程:

 

网上办理:职工本人可通过中心微信公众号办理账户合并;已开通网上办事大厅服务的缴存单位可通过中心网站-单位业务办理账户合并。

 

前台办理:单位经办人或职工通过中心网站、中心微信公众号等预约办理→单位或职工提供要件材料→中心经办网点审核并办理账户合并(材料齐全情况下,当场办理)。

 

(三)办理材料:

 

1.《住房公积金账户合并申请表》(原件1份,职工本人办理的,申请表无需加盖单位章);

 

2.职工本人办理的,提供职工个人身份证件(原件1份);由单位经办人员办理的,提供单位经办人身份证件(原件1份,需系统内登记的经办人持本人身份证件办理);

 

(四)办理机构:广铁分中心、各办事处、管理部、归集业务承办银行网点。

 

四、个人密码业务

 

(一)申请条件:职工个人密码业务包括密码设(重)置、密码修改;职工个人密码业务不能代办,只能由职工本人办理。

 

(二)办理方式及流程:

 

网上办理:职工可自行通过中心网站-个人业务、中心微信公众号办理密码设置或修改。

 

前台办理:职工通过中心网站、中心微信公众号等预约办理→职工提供要件材料→中心经办网点或归集业务承办银行网点审核并办理(材料齐全情况下,当场办理)。

 

(三)办理材料:职工本人身份证件(原件1份)。

 

(四)办理机构:广铁分中心、各办事处、管理部、归集业务承办银行网点。

 

五、职工缴存情况出具

 

(一)申请条件:职工在我中心已开设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可申请出具个人缴存情况材料。

 

(二)办理方式及流程:

 

网上办理:职工可登录中心网站-个人业务查询打印个人缴存情况。

 

前台办理:职工通过中心网站、中心微信公众号等预约办理→职工提供要件材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并出具(手续材料齐全情况下,当场办理)。

 

(三)办理材料:职工本人身份证件(原件1份)。

 

(四)办理机构:广铁分中心、各办事处、管理部、归集业务承办银行网点。

 

第四部分账户信息变更

 

一、单位信息变更

 

(一)申请条件: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自发生变更之日起30日内办理变更登记。

 

(二)办理方式及流程:

 

网上办理:已开通网上办事大厅服务的缴存单位可通过中心网站-单位业务办理单位信息变更(变更单位名称除外)。

 

前台办理:单位经办人通过中心网站、中心微信公众号等预约办理→单位提供要件材料→中心经办网点审核并办理信息变更(材料齐全情况下,当场办理)。

 

(三)办理单位信息变更所需材料:

 

1.单位名称、机构类型、经济类型变更的:

 

(1)变更后的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单位证件(原件1份,如法人证书副本、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注册证书副本);

 

(2)《住房公积金单位信息变更登记表》(原件1份);

 

(3)单位经办人身份证件(原件1份,需系统内登记的经办人持本人身份证件办理)。

 

(4)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或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原件1份,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人力资源公司办理时需提供);

 

注:已签订委托扣款的单位,用于扣款的银行账户名称有变的,需先注销原委托扣款协议后,再重新签订。(委托扣款的登记、注销业务的办理材料详见“第二部分缴存二、委托扣款签订、变更、注销”)。

 

2.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变更的:

 

(1)变更后的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单位证件(原件1份,如法人证书副本、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注册证书副本);

 

(2)《住房公积金单位信息变更登记表》(原件1份);

 

(3)单位经办人身份证件(原件1份,需系统内登记的经办人持本人身份证件办理)。

 

3.变更单位经办人的(新增单位经办人的需新的单位经办人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原件办理):

 

(1)《住房公积金单位信息变更登记表》(原件1份);

 

(2)《单位授权委托书》(原件1份);

 

(3)经办人身份证件(原件1份);

 

(4)如原经办人同时是数字证书使用人的,变更后数字证书使用权限将同时取消,单位可同时将数字证书使用授权给新经办人。(网上业务授权办理资料详见“第一部分 开户登记 三、单位网上办事大厅业务 数字证书授权”)

 

4.单位其他事项发生变更的:

 

(1)《住房公积金单位信息变更登记表》(原件1份);

 

(2)单位经办人身份证件(原件1份,需系统内登记的经办人持本人身份证件办理)。

 

5.办理机构:广铁分中心、各办事处、管理部、归集业务承办银行网点。

 

二、个人信息变更

 

(一)申请条件: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登记事项有误或发生变更的,应当尽快办理个人信息变更。

 

(二)办理方式及流程:

 

网上办理:已开通网上办事大厅服务的缴存单位可通过中心网站-单位业务办理个人信息变更。职工可通过中心网站、中心微信公众号办理个人非关键信息变更。

 

前台办理:单位经办人或职工通过中心网站、中心微信公众号等预约办理→单位或缴存人提供要件材料→中心经办网点审核并办理信息变更(材料齐全情况下,当场办理)。

 

(三)办理职工个人信息变更,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别提交有关材料:

 

1.个人证件号码或姓名信息有误的,需提交:

 

(1)本人身份证件(原件1份);

 

(2)《个人信息变更表》(原件1份)。

 

注:《个人信息变更表》因单位已注销,或单位虽未注销但无正当理由不配合办理,无法加盖单位公章的,另需提供劳动关系证明材料或旧版公积金卡,并由本人手写个人承诺书(签名加盖指模,需注明信息不完整或错误的原因,并承诺本人变更的信息真实有效。今后如发生纠纷,本人愿意承担全部责任)。

 

2.职工变更身份证件件号码或更改姓名的,需提交:

 

(1)本人身份证件(原件1份);

 

(2)身份证件号码或姓名变更凭证原件或户口簿原件(需注明变更前后的姓名和证件号码信息);

 

(3)《个人信息变更表》(原件1份;职工账户为封存状态的,无需加盖单位公章或备案章)。

 

3.身份证件号和姓名之外的个人非关键信息变更的、需提交:

 

(1)本人身份证件(原件1份);

 

(2)《个人信息变更表》(原件1份;无需加盖单位公章或备案章)。

 

4.注意事项:单位经办人代办的,无需提供职工本人身份证件原件;单位经办人代办上述个人信息变更第1、2种情形,另需提供经办人身份证件原件和变更申请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或备案章);单位经办人代办上述个人信息变更第3种情形,仅需提供经办人身份证件原件和《个人信息变更表》(加盖单位公章或备案章);职工账户为封存状态的,不能由单位经办人代办个人信息变更。

 

5.办理机构:广铁分中心、各办事处、管理部、归集业务承办银行网点。

 

第五部分劳务派遣单位业务

 

一、劳务派遣单位管理

 

(一)新增用工单位账户

 

缴存单位中从事劳务派遣经营的人力资源公司,经中心审批通过的,可新增二级账户作为用工单位账户;不同的用工单位可选择不同的缴存比例,但同一个用工单位只能选择一个单位缴存比例,且在一个缴存年度内不得改变。

 

1.办理方式及流程:

 

网上办理:已开通网上办事大厅服务的单位可自行登录中心网站-单位业务办理新增用工单位。

 

前台办理:单位经办人通过中心网站、中心微信公众号等预约办理→经办人提供要件材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并新增用工单位账户(材料齐全情况下,当场办理)。

 

2.办理材料:

 

(1)《新增用工单位账户申请表》(原件1份);

 

(2)单位经办人身份证件(原件1份,需系统内登记的经办人持本人身份证件办理)。

 

3.注意事项:同一用工单位不可在多个人力资源公司账户下开设不同比例的二级账户作为用工单位账户。

 

4.办理机构:广铁分中心、各办事处、管理部。

 

(二)注销用工单位账户

 

缴存单位中从事劳务派遣经营的人力资源公司,与用工单位解除劳务派遣协议的,需办理注销用工单位账户业务。

 

1.办理方式及流程:

 

网上办理:已开通网上办事大厅服务的单位可自行登录中心网站-单位业务办理注销用工单位账户。

 

前台办理:单位经办人通过中心网站、中心微信公众号等预约办理→经办人提供要件材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并注销用工单位账户(材料齐全情况下,当场办理)。

 

2.办理材料:

 

(1)《注销用工单位账户登记表》(原件1份,注销多个用工单位账户需分别填写);

 

(2)单位经办人身份证件(原件1份,需系统内登记的经办人持本人身份证件办理)。

 

3.办理机构:广铁分中心、各办事处、管理部。

 

(三)用工单位信息变更

 

用工单位的基本信息(包括用工单位名称、执照号码、社会统一信用代码等)发生变动,可申请用工单位信息变更。

 

1.办理方式及流程:

 

网上办理:已开通网上办事大厅服务的单位可自行登录中心网站-单位业务办理用工单位信息变更。

 

前台办理:单位经办人通过中心网站、中心微信公众号等预约办理→经办人提供要件材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并变更用工单位信息(材料齐全情况下,当场办理)。

 

2.办理材料:

 

(1)《用工单位信息变更表》(原件1份);

 

(2)单位经办人身份证件(原件1份,需系统内登记的经办人持本人身份证件办理)。

 

3.办理机构:广铁分中心、各办事处、管理部。

 

二、多比例年度申请

 

(一)申请条件:缴存单位中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人才中介机构,存在多个用工单位缴存比例的,每年年度调整前,需先办理多比例年度申请业务。

 

(二)办理方式及流程:

 

网上办理:已开通网上办事大厅服务的单位可自行登录中心网站-单位业务办理多比例年度申请。

 

前台办理:单位经办人通过中心网站、中心微信公众号等预约办理→经办人提供要件材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受理并审核(申请材料真实齐全的情况下,不超过1个工作日)。

 

(三)办理材料:

 

1.《人力资源单位多比例缴存申请表》(原件1份,加盖单位公章或备案章)和电子版;

 

2.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或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原件1份);

 

3.单位经办人身份证件(原件1份,需系统内登记的经办人持本人身份证件办理);

 

(四)注意事项:

 

人力资源公司的分支结构,可由其总公司授权办理该项业务,需另外提供加盖总公司公章的《授权书》(原件1份),同时提供总公司的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或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原件1份)。

 

(五)办理机构:广铁分中心、各办事处、管理部。

 

第六部分单位账户注销

 

(一)申请条件:单位因合并、分立、改制、撤销、解散或者破产的,应自发生之日起30日内由原单位或者清算组织办理账户注销登记。

 

(二)办理方式及流程:

 

网上办理:已开通网上办事大厅服务的缴存单位可通过中心网站-单位业务办理注销登记。

 

前台办理:经办人通过中心网站、中心微信公众号等预约办理→经办人提供要件材料→中心经办网点审核并注销登记(材料齐全情况下,当场办理)。

 

(三)申请材料:

 

1.经办人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原件1份,清算组成员代办的,需提供本人身份证件原件和清算组成立文件如法院文书、备案通知书);

 

2.《单位账户注销登记表》(原件1份,单位公章已注销的,可由单位经办人或法定代表人、清算组成员在盖章处注明情况签名并摁手印代替);

 

3.非企业单位注销的,另需提供上级部门批准文件。

 

4.单位授权委托书(原件1份,除上述材料1以外的人员办理时需提供)。

 

(四)注意事项:单位账户注销前,须为职工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封存手续,如有暂存款的,需按单位退款流程办理退款。

 

(五)办理机构:广铁分中心、各办事处、管理部。

 

第七部分其他事项

 

(一)办理以上缴存业务时提供的身份证件需与公积金系统登记证件一致。

 

(二)广铁分中心、各办事处、管理部具体办理地点详见中心网站:http://gjj.gz.gov.cn/ywwd/zxjbwd/。

 

建设银行、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广州银行、农业银行、农商银行、光大银行、平安银行、招商银行、中信银行、兴业银行、交通银行、广发银行、创兴银行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承办银行网点具体办理地点详见中心网站:

 

http://gjj.gz.gov.cn/ywwd/gjywcbyxwd/index.html。

 

(三)网点对外办理业务时间:

 

中心经办网点: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归集业务承办银行网点:具体以各网点对外公布营业时间为准。

 

(四)收费标准:不收费。

 

(五)联系电话:020-12345、020-12329(移动用户拨打:020-12345)。

 

(六)监督电话:020-12345。

 

(七)中心微信公众号二维码

 

 

注:本次更新时间为2024年1月,之后有内容修改更新的,以更新后为准。服务指南未涉及的业务和特殊情况,请按照前台人员的业务指引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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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广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布:2024-0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