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 致全市用工单位的一封信


各用工单位:

 

建立合法劳动关系是企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前提和保证,是社会稳定的重要基础。企业作为劳动用工主体,应当严格遵守《劳动合同法》和《社会保险法》的规定,与企业职工共同构建规范有序的用工环境。在此提示:

 

一、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和个人要依法建立劳动关系,依规办理就业登记、参保登记、失业登记等。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应通过烟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网上服务大厅“企业招用员工一件事”,按规定为其办理劳动用工备案、就业登记、社保登记;用人单位和与劳动者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应当到当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备案,为劳动者办理失业登记手续,不得虚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原因;符合领取失业保险待遇条件的,可以在社保大厅或通过微信公众号办理失业保险金申领。

 

二、凡是为他人提供挂靠服务、虚构劳动关系、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等手段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虚构领取保险待遇条件,套取各类补贴的行为都属于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全市各用人单位应深入学习并严格履行相关流程规定,通过所在辖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线上线下办理相关业务,我们将竭诚提供高效优质服务。

 

烟台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2023年12月31日



相关业务链接:

  1. 烟台市人社局网上服务大厅·综合网厅

来源:烟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3-12-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