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市 政策解读《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额度有关问题的通知》(2024年)


为进一步提高缴存职工购建住房能力,支持缴存职工合理住房需求,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率,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湛江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抵押贷款实施办法》(湛公积金委[2022]16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住房公积金业务发展的实际,现对我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额度调整如下

 

一、政策调整的目的

 

为进一步提高缴存职工购建住房能力,支持缴存职工合理住房需求,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率,促进我市住房公积金业务持续健康发展。

 

二、法律依据

 

主要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湛江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抵押贷款实施办法》(湛公积金委[2022]16号)。

 

三、文件制定程序说明

 

《湛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额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已通过我中心法制审核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核;按规定于2023年11月17日至12月16日在我中心网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2023年11月23日,我中心发函向市财政局、市住建局、人行湛江中心支行等部门征求意见,均无修改意见。2023年12月13日邀请我市5名立法及重大行政决策咨询领域的专家举行专家论会,与会专家均认为《湛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额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在制定上合法、合理,具有必要性与可行性,各类风险可控,建议按规定程序上报。于2023年12月15日经我中心党组会议研究通过,并发函向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各委员征求意见,各委员一致通过;2023年12月25日报请市司法局合法性审核,市司法局(湛司函[2023]252号文)同意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名义发布,发布编号为:“湛部规2023—35”。

 

四、主要内容说明

 

一、第一次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单方缴存住房公积金,每户最高贷款额度不超过50万元;双方缴存住房公积金,每户最高贷款额度不超过80万元。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单方缴存住房公积金,每户最高贷款额度不超过40万元;双方缴存住房公积金,每户最高贷款额度不超过70万元。

 

最高贷款额度与住房公积金缴存余额、缴存年限相关联,具体计算方式:

 

贷款额度A=住房公积金申请日余额×6(申请日余额,含预提住房公积金交付该房首期房款金额)

 

贷款额度B=各缴存年限的贷款额度(见下表)

缴存年限 第一次贷款额度 第二次贷款额度

6个月—1年(含) 16万元 13万元

1年—3年(含) 29万元 23万元

3年—5年(含) 42万元 33万元

5年以上 50万元 40万元

 

(一)单方缴存

 

贷款额度A与贷款额度B两者中的最大值为单方缴存的最高贷款额度,但第一次贷款每户最高贷款额度不超过50万元,第二次贷款每户最高贷款额度不超过40万元。

 

(二)双方缴存

 

按单方缴存计算的贷款额度相加,相加之和为双方缴存的最高贷款额度,但第一次贷款每户最高贷款额度不超过80万元,第二次贷款每户最高贷款额度不超过70万元。


来源:湛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布:2024-01-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