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南宁市长期护理保险护理服务人员管理办法(试行)》


为完善建立南宁市长期护理保险(以下简称长护险)制度,完善围绕长期护理保障各项制度配套,保障长护险重度失能人员基本护理需求,根据《国家医保局 财政部关于扩大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的指导意见》(医保发〔2020〕37号)、《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南宁市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南府规〔2023〕26号)精神,修订《南宁市长期护理保险护理服务人员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一、起草背景

 

我市是国家扩大长护险制度试点城市,2021年3月1日起,南宁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群已试点实施长护险制度,长护险协议管理定点护理服务机构涵盖医疗机构、养老机构和居家护理服务机构等多种服务主体。2022年1月1日,市医保局印发《南宁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南宁市长期护理保险护理服务人员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南医保规〔2021〕4号),引导、培训,转化护理服务人员持证上岗并相应创造了就业岗位,得到了社会各界的认可。长护险制度的建立对我市参保长期重度失能人员长期护理需求带来的家庭经济、事务双重负担有所减轻,进一步规范长期护理服务行为,推动长期护理服务产业形成,带动一批护理服务机构丰富长期护理服务市场供给,形成良性的竞争和有益互动,进一步推动了我市长期护理服务制度化、标准化建设的进程。

 

二、起草《管理办法》的依据

 

(一)《国家医保局 财政部关于扩大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的指导意见》(医保发〔2020〕37号)。

 

(二)《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南宁市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南府规〔2023〕26号)。

 

三、制定《暂行办法》的可行性和必要性

 

(一)符合试点指导意见。医保发〔2020〕37号文件第三条第(八)项指出,要进一步探索完善对护理服务机构和从业人员的协议管理和监督稽核等制度,引入和完善第三方监管机制,加强对经办服务、护理服务等行为的监管。南府规〔2023〕26号文件第五条第(四)项指出,鼓励具备条件的医药卫生院校、培训机构参与护理服务人才队伍培育,多方协同开展常态化技能培训,推进长护险失能护理服务人员规范化上岗。

 

(二)是规范长期护理服务行业发展的重要支撑。长护险在南宁市落地实施以来,护理服务机构及行业得到蓬勃发展。由于长期失能人员的长期护理需求的特殊性,市场上缺乏统一的长期护理服务人员准入规范和长期护理技术服务规范,护理服务技能依靠服务机构自行组织的培训考核,服务质量得不到保证,进而影响参保人员享受优质、专业护理服务保障的权益,影响长护险制度的施行。同时,由于长期失能人员的特殊性,长期护理服务人员紧缺等现实困难,导致失能人员家庭经济和事务性负担日愈繁重。因此,修订符合我市实际、满足长护险制度运行需求的长期护理服务人员管理办法的必要性尤为紧迫。

 

四、主要内容

 

(一)总体要求

 

本办法的管理目标是保障我市享受长护险待遇人员获得安全、规范、有效的长护险护理服务项目和服务内容,巩固长护险制度社会化服务支撑,避免发展成福利化的制度,对提供长期护理服务的人员提出具体要求。

 

(二)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经我市医疗保障经办机构、长护险承办机构记录备案,并与我市定点护理机构签订相关管理合同,为享受长护险待遇人员提供南宁市长护险护理服务项目和服务内容的人员(统称为长护险护理服务人员)。

 

(三)准入范围

 

包括在我市定点护理机构提供入住机构护理和机构上门护理服务工作,并与其所在机构签订有劳动、劳务等相关隶属管理合同的人员(社会护理员)及重度失能人员或其委托代理人指定,具有提供全日制居家长期护理服务能力并与长护险定点护理机构签订定向护理劳务合同的人员(专属护理员)。同时,年龄在65岁(含)以下,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

 

主要考虑:1.合理区分家庭照护和专业护理的功能定位,进一步优化长期护理服务资源的配置,确保长护险重度失能人员获得专业、优质的长期护理保障,同时,为促进长期护理服务资源社会化运用提供保障。2.按照《劳动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和《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第一条第一项的规定,男工人与男职员年满六十岁,女工人与女职员年满五十岁,应该退休并可以享受退职养老补助费。据此,男性农民满六十周岁,女性农民满五十周岁,可视为“无劳动能力”。结合最新老年人划分标准,考虑长护险护理服务人员的年龄放宽到65岁;同时,重度失能人员的身体健康状况极差,抵抗力弱,所以提供长期护理服务的人员必须保证“身体健康,无任何传染性疾病”。

 

(四)人员管理

 

明确了长护险护理服务人员依托定点护理机构管理的具体要求,明确了医疗保障经办机构、长护险承办机构、定点护理机构对长护险护理服务人员的管理责任。对管理对象提出了未经批准不得擅自离岗的管理要求。

 

(五)人员培训与考核

 

长护险护理服务人员应按期参加定点护理机构组织的职业道德和业务培训,每年培训时长不低于20课时(每小时为一个课时),主要考虑:量化培训时长有助于保证服务人员的护理技能得到优化及便于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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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南宁市医疗保障局/医保中心
发布:2024-0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