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青海省数字技术技能人才培育项目实施方案》


一、我省实施数字技术技能人才培育项目的背景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加快发展数字经济。中央人才工作会议对加快推进数字化人才培养进行部署。2021年和2022年,人社部相继印发《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数字技术工程师培育项目实施办法》,要求各地“先行先试”,于2023年底前出台省级实施方案。今年,省政府出台《青海省数字经济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提出加强数字人才队伍建设,为我省开展数字技术技能人才培育工作搭建了底层框架。

 

结合工作要求,省人社厅开展了专题调研,调研发现,受自然条件、产业基础等制约,我省数字技术人才匮乏,在培养平台、评价激励等方面,存在着短板弱项,难以满足“知识再教育、技能再拓展”的实际需求,迫切需要加强制度设计、完善措施。通过学习借鉴天津、重庆、安徽做法,结合实际,起草了我省实施方案,先后征求各市州、各部门和专家学者意见建议,同时在厅门户网站征求了社会公众的意见,经多轮修改完善,并通过合法性审查后,于2023年10月17日印发了《青海省数字技术技能人才培育项目实施方案》(青人社厅发〔2023〕97号)。

 

二、我省实施数字技术技能人才培育工作的主要内容

 

一是工作目标,至2025年底,至少培养1200名数字技术技能人才。

 

二是培育对象,将符合数字技术领域国家职业标准的技术技能人才或拟从事数字技术领域工作的各类从业人员、毕业学年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等均纳入培育范围。

 

三是培育方式,建立精准化多元化培养机制。按照国家职业标准,采取“线上+线下”、“理论+实操”相结合方式,分类别、分职业、分方向、分等级开展规范化培训。按照“高水平、小规模、重特色”原则,依托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高级研修项目、职业技能提升行动等平台,通过举办数字职业技能大赛、开设“订单班”等多种方式,按需、精准培养数字技术技能人才,吸引更多人才学习数字技术、从事数字职业。

 

四是组织实施,搭建技术技能人才的培养平台、明确分类评价的方式。依托经人社部批准在青海大学、青海民族大学、青海职业技术大学设立的涵盖大数据、区块链、人工智能专业和初级、中级、高级不同层级的3家数字技术培训机构开展培训工作。引导支持取得数字技术技能人才培训合格证书、符合条件的学员,积极参加相关职业专业技术等级考核评价。单独设立数字技术领域相应专业职称,单独制定评价标准、组织评审。贯通专业技术等级与职称衔接认定,经评价取得初级、中级专业技术等级证书的,认定相应系列和层级职称;取得高级专业技术等级证书的,作为申报评审高级工程师的重要参考依据。

 

五是政策支持,通过认定继续教育学时、落实职业培训补贴、贯通技术技能职称通道。将数字技术技能人才培育项目纳入省内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两目录一系统”统一管理。对完成规定学时和内容,且取得培训合格证书和相应专业技术等级证书的人员,按有关规定发放相关职业培训补贴。同时,还可享受继续教育学时认定、脱产学习期间保留与在岗同等的工资福利等待遇,以及岗位聘任、职务职级晋升、评优评奖、科研项目等方面的利好政策。

 

六是规范管理,通过明确职责、层层压实责任等实施过程监管。按照“谁组织、谁监管,谁使用、谁负责”原则,落实主体责任、监督责任、管理责任,对培训资质、学员招收、教学质量、补贴发放、证书管理等重点环节实施全链条监管。建立培训机构和评价机构督导制度,按年度开展工作质量评估,确保培训活动、考核评价全过程可跟踪、可追溯、可查询。



相关文章:

  1. 关于印发《青海省数字技术技能人才培育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3-10-17]

来源: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2023-1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