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市 政策解读《关于进一步深化改革促进乡村医疗卫生体系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


《关于进一步深化改革促进乡村医疗卫生体系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于2023年12月26日由保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现就相关内容进行如下解读:

 

一、《若干措施》出台背景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改革促进乡村医疗卫生体系健康发展的意见》、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改革促进乡村医疗卫生体系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精神,按照市领导批示要求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基层卫生健康工作的决策部署,结合我市实际,研究起草了《关于进一步深化改革促进乡村医疗卫生体系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明确提出力争到2025年乡村医疗卫生体系改革发展取得明显进展,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分级诊疗格局初步形成。

 

二、《若干措施》出台过程及考虑重点

 

保定市卫健委成立工作专班,在起草过程中全面贯彻中央和省文件精神,深入调研摸清我市乡村医疗卫生体系现状和主要问题,结合我市实际,借鉴先进地区经验,研究制定更有效、能落地的具体措施,并征求了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等9个部门意见,经过多次座谈讨论、修改完善,形成了我市《若干措施》。在起草过程中主要考虑以下三点:

 

一是坚持统筹谋划。尊重乡村医疗卫生体系发展规律,顺应分级诊疗趋势,明确县乡村三级医疗卫生机构功能定位,优化医疗资源布局,着力为基层群众提供优质便捷卫生健康服务。

 

二是坚持问题导向。聚焦基层医疗基础薄弱、公共卫生服务能力不强等问题,强化财政投入、队伍建设、人事薪酬、待遇保障等支撑措施,着力健全促进乡村医疗卫生体系健康发展的推进机制。

 

三是坚持既有经验。认真总结我市乡村医疗卫生工作的经验,固化为机制加以推广;借鉴其他地市做法,因地制宜制定符合保定实际的措施。

 

三、《若干措施》主要内容

 

《关于进一步深化改革促进乡村医疗卫生体系健康的发展若干措施》共8条24款。

 

一是明确县、乡、村三级医疗卫生机构功能定位。健全以县级医院为龙头、乡镇卫生院为枢纽、村卫生室为基础的乡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二是优化乡村医疗卫生机构结构布局。原则上,每个行政村设置1所村卫生室;重点支持中心乡镇卫生院建设,到2025年全市力争打造8家县域医疗卫生次中心。

 

三是壮大乡村医疗卫生人才队伍。从人才培养、使用、激励等方面提出一系列可操作、能落地的政策。

 

四是加强基层卫生服务能力体系建设。围绕“百强县医院提质行动”、胸痛中心和卒中中心建设提升县级医院综合服务能力;持续推进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提升信息化水平,到2025年统筹建成县域卫生健康综合信息平台;提升乡村医疗卫生体系疾病预防控制能力,筑牢农村疾病预防控制网底。

 

五是完善收入和待遇保障机制。落实“两个允许”,合理核定绩效工资总量和水平,提升乡村医疗卫生机构医务人员工资水平;严格落实乡村医生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基本药物制度补助、一般诊疗费政策,动态调整补助标准,并逐步提高乡村医生待遇保障。

 

六是健全乡村医疗卫生体系地方投入机制,落实市县级政府乡村医疗卫生体系建设主体责任,确保乡村医疗卫生体系均衡健康发展。

 

七是提高农村地区医疗保障水平。巩固拓展医疗保障脱贫攻坚成果,健全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制度综合保障机制;加大医保基金支持力度,合理提高医保基金对乡村医疗卫生机构的总额控制指标,年度新增医保基金重点向乡村两级倾斜。

 

八是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市负总责、县级抓落实的工作要求,建立健全市县政府乡村医疗卫生工作领导体制机制;市县两级分别建立卫生健康、农村工作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参与的工作推进机制;建立乡村医疗卫生体系健康发展督导评估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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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河北省 关于进一步深化改革促进乡村医疗卫生体系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 [2023-09-08]

来源:保定市医疗保障局/医保中心
发布:2023-12-26